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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包括哪些方式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1-19 01:02:05 3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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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包括哪些方式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程发包包括哪些方式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工程发包方式及其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招标发包是建筑工程发包的主要形式。具体的适用招标发包的工程范围。《招标投标法》附则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我国只有少数不适用招标发包的特殊工程,才适用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有法律约束吗?

建设工程的发包限制,具体如下

1、禁止肢解发包建筑工程;

2、禁止发包人非法干涉承包人的建材设备采购权;

3、禁止发包人受贿索贿。
相关的法律规定,承包商和发包商应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只有通过对投标人资质的严格审查,才能允许其投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并通过开标、评标和定标程序确定中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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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三、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和法律标准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

1、发包人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2、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和提供招标文件;

3、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中中标者。
《建筑法》第二十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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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建筑法》 第二十条
[1]《建筑法》 第二十条

四、合同法中关于工程发包的具体规定。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招标发包是建筑工程发包的主要形式。具体的适用招标发包的工程范围。《招标投标法》附则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我国只有少数不适用招标发包的特殊工程,才适用直接发包。
综上所述,工程发包的方式主要是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工程的要求选择发包的方式,招标发包主要是工程利用竞争的方式进行这也是针对一些大的工程的发包方式,对于一些简单的工程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由双方签订合同进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五、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有哪几种?法律法规对发包形式是否有限制?

常见的工程发包方式有以下三种

1、工程总包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
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务。
其可以视工程的需要,并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

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
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该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管理下,发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单位发包。
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具体的工程项目需要再进行分包的发包工作,把具体的施工任务发包给分包商来完成。
如果,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包部分工程,可以向其发包部分工程,但其必须通过竞标取得。

3、平行发包(分别发包)方式。发包人建设工程的特点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解(设立为不同的标段);
将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六、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有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的勘察合同通常是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对于该工程的委托进行的工程的调查和勘察之后做出的相关合同。在这项勘察过程中,主要是对该工程的地理位置还有所需要用到的材料以及安全方面进行调查,在调查之后,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协议,就可以签订这样一份合同开展工程。

七、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意义和订立规范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资质的承包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般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第五十二条

八、哪些方法可以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

【法律分析】首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应为法人单位。二是资质证书。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应与该企业的级别范围相符。三是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区施工,应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上述。合同当事人也应当符合上述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91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791条

九、建筑工程的承包方与发包方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经过中对第三人导致损害或者导致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受赔偿职责。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受相应的赔偿职责。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遭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受赔偿职责。聘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导致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能够请求第三人承受赔偿职责,也能够请求雇主承受赔偿职责。雇主承受赔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意外遭到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无相应资格或者安全生产要求的,应当与雇主承受连带赔偿职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人身损害解释》 第十条
[2]《人身损害解释》 第十一条

十、"关于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法律规定"

1、《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建筑法》 第24条
[1]《合同法》 第272条

十一、承包施工合同形式和要求法律规定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以下几种形式

1、总价合同以固定总价签约的合同都称为总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调价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又称为工程量清单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4、分包合同。

十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法律法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劳务分包的概念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具有相应的责任连带关系,而业主则不牵扯其中,很多业主运用手持式视频通信对各个分包进行协调管理,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使远程管理更为直观高效。分包对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务更为专业,总包主要的任务是针对项目对各方进行协调管理。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比例及法律依据主体工程以外允许分包,在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可以分,没有约定的,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才可以分,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三、分包的类型1、一般分包一般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指定分包FIDIC合同中,指定分包是一项重要的发包方式,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在国内房地产工程中也很常见,但国家建筑法体系内仍然主张业主指定分包商是不被允许的。因业主在招标阶段划分合同包时,考虑到某部分施工的工作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要求,一般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但如果以一个单独的合同对待又限于现场的施工条件或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工程师无法合理地进行协调管理,为避免各合同之间的干扰,则只能将这部分工作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的合同。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合同条款规定,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指定分包工作可能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供应工程所需的货物、材料、设备;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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