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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来源:法否网 2025-10-21 03:29:41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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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车祸致人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一、车祸导致死亡的赔偿数额

关于车祸导致人死亡赔偿多少钱这个问题你可以套用公式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例如周某为某市职工,34岁,某日,周某开摩托车带妻子和孩子回娘家,行至某地段时,遇到一辆拉条木的拖拉机缓慢驶来,拖拉机所拉的条木由于数量太多,装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经过时散落下来,有一根条木插入周某摩托车的前轮车辐中,周某摩托车由于车速较快而迅速变线,直接撞到拖拉机尾部,周某头部受损,当场死亡。周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发达地级市,周某为城镇居民,按照其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其当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12021元/年,这样,周某家人可获得死亡补偿费12021元/年×20年=202100元。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出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数额"

赔偿多少钱要受害人的伤情以及责任划分的,还有赔偿人的负担能力确定。不是所有的案件赔偿数额都是一样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条

三、车祸致人死亡索赔赔偿项目与标准

如果是发生车祸,当场死亡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若满60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还会存在精神抚慰金,一般是5万-10万左右,具体数额当地标准由法官酌情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四、"交通事故中过失致人死亡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偿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肇事逃逸的情况应该更加严格处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有更严厉的处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五、"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法律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4.其他因车祸死亡导致的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六、"车祸致人死亡的法律赔偿标准和赔偿程序"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祸导致受害人死亡需要按下列赔偿项目进行赔偿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七、城市人在车祸中死亡,应该赔偿多少钱?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车祸撞死城市人口赔多少钱1、死亡赔偿金2、丧葬费3、交通费

2020-5000元4、住宿费

2020-5000元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

30×3人×15天6、被抚养人生活费

7、精神抚慰金

20200-100000元(事故责任认定)其中一二项由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交强险理赔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

1-7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交通事故赔偿中怎样界定城镇标准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其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受害人事发时为农业户口,一审前因正常的原因和正当的途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地区居住一年以上

1、事发前至事故发生时已满一年的暂住证;

2、城镇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3、城镇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

4、受害人为产权人(包括共有人)的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证明及在事发前实际入住此房的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5、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工资等其他原始证据;

6、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雇佣证明及工资领取流水账目等原始证据;

7、事发前在城镇学习满一年的学籍证明或入学通知书及学费缴纳凭证、学校证明

八、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款能否在法律上追索?

车祸造成他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如果肇事者在判决后,没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在肇事者出后,受害人家属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赔偿,不能再继续要求二次判刑。只有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法律生效的判决,经行政处罚后不改正的,才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链接《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九、个体户应否得到多一些死亡赔偿金?

那要看他的收入,也就是误工费损失,其他的需要看详细的材料。然后从你的保险中先赔付,保险赔付不了的你再赔付。

十、"车祸致人死亡无力赔偿怎么办?"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同起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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