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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生效时间是否有必要约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6-07 19:21:03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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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生效时间是否有必要约定?
签订合同生效时间是否有必要约定?

一、合同生效时间是否有必要约定。

合同生效时间是没有必要约定的。因为合同一般成立之后就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合同,在条件成立之时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比如说有附条件的合同或者是附期限的合同。

二、签订合同生效时间是否可以约定?

签订的合同生效时间能约定的。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三、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生效的时间、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签订的合同生效时间能自行约定,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附期限,即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

四、合同生效需要公证吗?

您好,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自成立时合同生效。合同不是必须进行公证的,公证只是加强合同的公信力和效力。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 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后生效,那此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没有进行公证合同不生效。

五、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约定,如何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

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六、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合同双方签署后时间确定

您好,除另行约定生效条件外,合同一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存在、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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