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可以再次担保吗?
对于“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后再作为担保人,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呢”回答如下第一个问题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还清了,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第二个问题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清债务,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债务人确实不能偿还才能要求保证人代偿;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权人可直接在债务逾期后要求保证人代偿其担保的额度(这个额度就是保证合同中规定的担保额度),保证人代偿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代偿的债务。
二、"民法典合同解除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没有了吗?"
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并以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1、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的,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2、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三、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吗?
主合同解除后,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外,担保人并不当然免责。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可约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四、"担保人是否可以撤销担保合同?法律上的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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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4]《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五、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约定未同时解除的,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吗
1、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同时解除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如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亦一同解除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原因在于,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主合同尚未完全结清,尚有未履行的义务(包括合同解除后应当履行的义务),担保合同仍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担保合同并不因主合同的解释而当然解除。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解释》 第十条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是否有效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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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解释》 第十条
六、"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还是从合同?"
一.担保存两个合同关系: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2. 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二. 担保合同是对已成立的借款合同的担保,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三. 综上: 担保人应当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借款人自己提供担保的, 由借款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
七、担保合同必须依托借款合同成立吗?
担保合同的特征1 从属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2 补充性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 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二 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3 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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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法》 第5条
[1]《担保法》 第5条
[1]《担保法》 第14条和第59条
八、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是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第三方担保合同的范本第三方融资担保合同抵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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