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担保账户的分类
央行通知要求,银行对账户分为一类户、二类户和三类户管理。
通过传统银行柜面开立的、满足实名制所有严格要求的账户,设为全功能一类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一类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及缴费支付等。
此外,为满足存款人需求,还将开立二类和三类账户。
二类户与一类户最大区别是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银行对二类账户设置10000元人民币的单日支付限额。
三类户与二类户最大区别是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银行对三类账户设置1000元账户资金限额,剩余资金原路返回同名一类户。
简而言之,银行客户只要在任何银行拥有一个一类户,即可在其他银行以更便捷的方式、如自助机具和电子渠道等开立二类户、三类户,但二类和三类账户在单日支付限额、账户余额等方面受限。
二、担保的种类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物权的种类分类、特征和定义
担保物权有三种,具体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2]《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3]《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四、合同担保的种类
一、合同担保的种类包括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本担保和反担保、典型担保和不典型担保,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实际采用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1、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3、保障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五、"常见的担保种类及用途"
债的担保,其实说通俗一点就是某个人与他人产生债务关系,但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找了一个第三人出来帮忙做担保。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债的担保的种类1、人的担保。
2、物的担保。
3、金钱担保。
4、反担保。
六、"担保物权哪些风险和利益需要担保?"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的权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我国《担保法》,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质权又称质押,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九、担保分类不同类型的担保担保的种类及其不同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没有写任何以上,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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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好问一下,针对于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担保有哪些区别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
一、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没有了吗 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并以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1、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的,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2、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你好关于权利质押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
一、判决生效债权可以质押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看情况。如果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
一、保证合同只诉担保人可以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权利人若与他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只起诉担保人,要求其履行义务是可以的。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二、银行担保人可以起诉吗,担保人可以起诉吗 您
一、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担保人有权利提前起诉债务人吗 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应当通过采取书面形式订
一、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没有了吗 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并以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1、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的,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2、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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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权合同和质押合同一样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质权合同跟质押合同没有任何区别,质权实际上就是通过质押合同设立的,一般在设立质权的时候必须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在质押合同中要写清楚被担保债权的数额,种类,债务履行期限,对质押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介绍,写清楚质押财产的交付时间、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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