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执行期限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二、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拘留期限是多久?
关于“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拘留期限是多久?”的相关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拘留时间是多长时间?
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拘留时间是多久?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期限是15日。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一种权力,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自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1、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被拘留。
2、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留。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3、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在我国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纠纷审理,并作出判决生效后,如果是债务人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债务的,此时债权人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债务人还是不履行的,此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比如说执行拘留。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拘留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有哪些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的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三十五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三十六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第二百三十八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零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第二百四十条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成都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有哪些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4]《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5]《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6]《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7]《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8]《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9]《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10]《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条
[1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四、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期限
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期限是15日1、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被拘留。2、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留。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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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五、"常见刑事诉讼程序之被告人拘留期"
当事人的描述有误,如果司法机关没有证据,是不会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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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拘留期限是多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拘留的,可以并处罚款,也可以不处罚款,关键看公安机关下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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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七、法院布控拘留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拘留,最长不超过15天。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人民对违反法庭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刑事诉讼法》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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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八、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能够宽限多久?
裁判奏效后,义务人应当按裁判书的限定及时履行义务;如果在限定的时限内不履行的,权利人应当在裁判奏效后2年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申请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会主动执行的。而申请强制执行后,并不是只要提议申请了,就肯定能得到执行的,事实上执行中,需要申请人与法院齐心协力,共有协作。《民诉法》第111条也限定,有本领履行而拒却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能够情节轻重予以罚金、拘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一、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试行)第28条.申请执路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手续能够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二、另一方不履行时,能够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限定。前款限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限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量;法律文书限定分期履行的,从限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量;法律文书未限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奏效之日起计量。三、法院能够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但能否得到执行,仍是未知数。1、执行措施责令申请财产,拒却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可予以罚金、拘捕;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强制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强制过户等。
2、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另一方的财产所在地或线索,人民法院也寻找不到另一方的财产,面对这种情况,除了暂停执行外,恐怕也是无更好的办法。四、暂时不能执行的,将来发现另一方财产时,任意恢复执行。《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限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偿还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能够任意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五、符合法定要求时,唯一房屋也可执行《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限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亲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寓居房屋为因提议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寓居房屋的;(二)执行依据奏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路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准则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亲属提供寓居房屋,或者认可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准则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寓居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予以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亲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因提议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六、有本领履行而拒却履行,能够罚金或拘捕,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职责。《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做法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情节轻重予以罚金、拘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五)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诉法》 第111条
[2]《民诉法》 第28条
[1]《民诉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1]《民诉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1]《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限定》 第二十条
[1]《民事诉讼法》 第1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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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拘留15天了,现在刑事拘留十五天能放人吗 1.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处罚,拘留完了也就没事了,但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将来要转成逮捕和判刑的, 如果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及时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向司法机关了解案情,积极做好辩护准备,2.如果确实没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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