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再婚的法律规定法律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1.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民法典》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民法典》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引用法规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二、老年人再婚在财产处理方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老年人再婚时,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配偶与子女的继承问题。例如,甲、乙系夫妻关系,双方有一子丙。甲乙双方有一套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在乙去世后,甲又找一老伴丁,并办理结婚登记。这时,该房产是甲与丁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甲的个人财产?假如甲先去世,房产如何处理?
三、老年人再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老年人再婚,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需共同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老人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能干涉老人再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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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四、重婚罪后果、法律及规定
去法院起诉重婚罪,如果罪名成立,老公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罪名不成立,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重婚罪有两种状态,一种是与有配偶的人结婚,一种是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
五、老公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法律规定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具体如下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六、婚前房屋在婚后如何分割?
问题不明确,请致电本律师。 希望我回答的这些对你有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问题能够继续询问我,也能够电话联系我。
七、婚姻法问题请问如何处理出轨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一方有婚外情,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违法同住的程度,则无犯错方能够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婚外情,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犯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通常所说的婚外情,通常不构成《婚姻法》上的犯错。
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八、"中国老人离婚保护法规年龄超出多少不得离婚"
您好,我是的法律顾问,针对您提议的案件,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解答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婚姻自由,并无限定离婚的年纪限制。但是即便是诉讼离婚,法院也会综合两方情况进行考虑,裁判可否准许离婚。
九、"婚姻法同居关系不得视为婚姻关系"
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十、"婚外情一方有一方要求离婚的法律规定"
关于婚外情的法律规定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可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同于重婚和偷情。 如果发生婚外情,但是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没有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就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实重婚。如果要离婚,确定对方有过错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引用法规
[1]《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2条
[2]《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条
[3]《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4]《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老年人的婚姻有哪些法律问题?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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