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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哪些债权

来源:法否网 2025-09-19 02:00:25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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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哪些债权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哪些债权

一、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哪些债权?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二、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法律认定

【问题解析】
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用。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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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三、被担保债权的范围与法律如何认定

【问题解析】
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用。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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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四、"被担保债权的范围"

【问题解析】
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用。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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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五、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常见事由有哪些?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事由有
(一)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三)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不可能发生债权;
(六)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三条

六、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及其债权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七、最高额抵押权是否可以转让?

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能否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权额?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九、"抵押担保范围的适用法律及解决方法"

关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之一。  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假如抵押合同明确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而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或者仅包括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旦出现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在处理抵押物所得中,债权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优先受偿,而不能超越约定的优先受偿权。

十、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能否转入最高额担保的债权范围?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十一、在最高额抵押设立后,确定抵押权人的债权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

法律分析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相关。想要了解更多解决方案,可咨询听律网在线律师。详细阐述您的问题,描述越清晰越有利于律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相关补充1债权担保担保范围有哪些债权担保的范围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相关补充2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是哪些?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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