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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帮忙还吗?夫妻有一方欠

来源:法否网 2025-06-13 06:13:23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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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帮忙还吗?夫妻有一方欠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帮忙还吗?夫妻有一方欠

一、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帮忙还款吗?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

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以上就是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问题的回答。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二、"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有责任还吗"

1、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欠债不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一般没有义务还;
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另一方就有义务偿还;或者欠债一方去世了,然后其配偶继承了其遗产的,此时继承遗产的这一方也有义务对配偶的债务进行偿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三、夫妻一方欠债跑,另一方有权还吗?

如果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一方跑路了,配偶需要向债主还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四、"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处理?"

1、夫妻欠钱双方被起诉一方到庭是可以的,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义务权利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2、夫妻因共同债务被起诉,是共同被告。夫妻需要共同偿还,是连带责任人,有共同的义务。如果只有一方到庭的情况下,另一方未到庭并承认诉讼行为,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五、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债,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承担责任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一方欠债,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4.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七、夫妻一方欠债失踪后,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偿还?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另一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有生活的除外。夫妻共有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差别。

八、婚后男方欠债女方是否有责任承担

婚前债务原则上隶属个人债务。若诉讼,由债务人以个人财产返还。但夫妻两方一旦结婚是很难分清谁的是谁的的。婚后即便是男方用自己的薪水偿还,也还是夫妻共有财产通常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受清偿职责,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另一半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受清偿职责,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有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有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限定,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另一半主张权利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九、"夫妻一方欠债跑,另一方有权还吗?"

如果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一方跑路了,配偶需要向债主还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十、夫妻一方为他人做借债保证,另一方完全不知情。现欠债人失踪,保证方要承担连带职责。

关于债权婚前即存在的债权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为夫妻共有财产,两方都享有相同的份额。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产生的债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后产生的债务,除非与债权人明确的商定是一方的债务,通常视作共有债务,夫妻两方在离婚时商定好了债务分担方式,也要对外承受连带职责,但是承受债务后能够商定向另一方主张。另外,由于牵涉到第三方利益,在离婚诉讼中法官极有可能不处置夫妻的对外债务。关于债务的判断会比较复杂,建议当面询问律师,您能够电话预约后带上证据手续来我俩律所,我俩的资深律师会给您提供具体的行动建议。欢迎来电预约。

十一、另一方在婚外情时欠下的债,夫妻另一方有责任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为您提供如下建议。首先,对于您所说的另一方有婚外情可否违法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当然违法!我国婚姻法明确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但是对于婚外情这种违法做法的后果只有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方能体现出来。即是说如果两方无离婚的意愿,仅仅因一方出轨是不会有任何惩罚性的后果的。

十二、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债务吗?

并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事实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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