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合同如何约定有效"
如果具备以下要件就是有效的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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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3]《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二、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法律上如何认定。
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且依法成立的担保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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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三、合同解除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解决?
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并以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1、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的,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2、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四、合同担保人的有效时间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合同担保人的有效时间合同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合同担保人的有效时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五、担保合同无效后果法律认定
【问题解析】1、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债权人对合同的无效有过错的,应当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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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六、担保合同中的定金约定和无效约定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 《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七、担保合同保证期如何确保合同的效力
你好,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八、"担保合同如何判断主担保合同是否可以作废?"
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担保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否则会影响担保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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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法》 第5条
[1]《担保法》 第14条和第59条
十、"担保合同中保证期限的常见问题与解答"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2]《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三条
[3]《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四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怎样约定才有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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