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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法否网 2025-11-02 23:29:01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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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

在部分公司内部,有一些股东因为掌握了大部分的股权,而对公司的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这部分股东一般就称之为控股股东。结合法律中的规定,无论是控股股东还是一般的股东,其实都是有一定的法定义务的。那么控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控股股东有哪些权利义务?

二、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公司股东的权利主要有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决议撤销权等。
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履行出资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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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三、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何掌控公司资产和控制公司决策。

【问题解析】
控股股东的权利有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义务有应当忠诚勤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失,也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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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条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权利如下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义务如下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条

五、"公司控股股东刑事责任的承担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规定是,只要是控股股东实际参与犯罪的,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的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中,其实很多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的经营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要及时的注意自己的行为。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控制权的约定如何约定持有51%股份的股东对公司具有控制权?"

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答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七、800万元增资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主要限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工人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准许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准许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准许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准许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遣散、清算或者变换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限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认可的,能够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限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二、股东的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给钱;(三)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职责;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给钱额为限负有间接职责,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受职责。(四)给钱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承受给钱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给钱,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给钱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事实上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托付该给钱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受连带职责。(五)追加给钱义务;追加给钱,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给钱以外,股东会还能够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出其给钱金额再次缴款。追加给钱义务在公司章程中隶属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但一经记载,就应发奏效力。(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私行抽回给钱;(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分取红利的权利,

4.剩余财产分配权,

5.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6.增资优先认购权,

7.转让出资权,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权,

9.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其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等身份性质的权利主要依据股东资格取得和享有,与实际出资无关。但是与股东投资行为相关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直接涉及公司的财产权,需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虽然名义上取得了股东资格,但由于其没有实施真实的投资行为,不仅没有使公司以其资本进行经营产生利润,也没有以其投资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因此,基于公平原则,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享有上述按出资比例确定的各项股东权利。在没有补足应缴出资款之前,应当对其相应的股东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加以限制。

九、"公司法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二、股东的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五)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十、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十一、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控股股东的权利如下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控股股东的义务如下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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