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债权不能转让的规定
法律分析
以下合同债权不能转让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以及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债权人依法转让的必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可以进行转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法律条款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
法律分析
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通知形式具体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的意思表示以到达主义为准,即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三、债权转让法律限制吗?
法律分析
转让债权具有限制。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被转让;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被转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被转让。如果当事人转让上述债权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四、"股权转让合同中关于债权债务规定的规定"
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关系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重组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并享有债权。如果是个人股权转让,那么股东将股份转让后就同公司没有关系,债权债务则由新股东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九条
五、股权转让合同中关于转让前债权债务的约定
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关系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重组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并享有债权。如果是个人股权转让,那么股东将股份转让后就同公司没有关系,债权债务则由新股东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九条
六、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债权是否可以转让?
进行债权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而对于无效合同当中的债权,很明显是不符合该规定的。因此,无效合同当中的合同债权是不能够进行转让的。债权转让必须符合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七、合同债权转让,债权人能否转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定金有证约的功能,即证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同成立的作用。由于债权的转让而使约定的债权债务实体发生了变化,虽未改变合同的,但改变了合同的主体。原合同的当事人之所以愿意交纳定金,正是基于对对方当事人的若干要件诸如,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考察后,才确定的数额。但是,随着合同主体发生了变化,债务人可能会对新债权人的履约能力发生怀疑,原先确定的定金数额会因债务人的怀疑而发生变化,故定金是否能随合同的权利的转让而转让,应取决于债务人的意愿。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先约定,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支付定金的,则定金不随主权利的转让而发生转让。
九、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违反禁止转让的规定
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要件。
十、合同债权转让通知时间和能否公告合同债权转换的常见问题
一、合同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rn按合同法的限定,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无通知的,虽然转让仍然有效,但对债务人无约束力,债务人可继续向原债权人履行。但通知应由债权人进行还是由原债权人进行,实践中时常发生争议,尤其原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已经注销或人去楼空,往往一方通知另一方履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两方之间无合同关系拒却履行。我俩认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关系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虽然债权人有权未经债务人认可转让债权,但有义务将转让情况通知债务人。为保证交易的安全,该通知原则上应当由实施转让做法的债权人为之。合同法第80条中限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立法思想也是谁转让,谁通知。但目前实践中不乏一方转让债权于他方后即行注销、或人去楼空之事,要求由原债权人通知已不可能,此时受让人向债务人出示权利让与凭证或债权转让证书,并举证证明由原债权人通知已不可能,应视为已经通知。债务人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审查确定。rn债权转让的通知无时间限制。一种观点认为,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在转让后的合法时限内作出,否则不得再为通知。我俩认为,因为合同法对通知时间无明确加以限定,且第80条还限定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奏效力。所以,什么时候通知债务人,能够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债务人未接到通知之前,对债权的受让人无履行的义务。但是,债权人不能在诉讼时通知债务人,诉讼必须以通知后债务人拒却向其履做法先决要求。rn二、合同债权转让通知能公告吗rn通知不能采取公告方式。目前很多银行的不良债权剥离之后,由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无偿接受,这些公司往往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表明已接受原银行的一系列债权,列明债务人名称及债权数额。这一做法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能够采取这种公告通知的形式,但是对仍在法定住所的债务人则应采取其他方式直接通知,以尽法定的通知义务。我俩认为,因公告形式、公告地点、公告时间等现在无法律限定,人们对公告的法律效果容易产生分歧,而且相对人并无阅读公告的法定义务,故暂时不宜应予当事人自己以公告的方式来确定某种法律事实,否则会惹起很大的混乱,且法院也不能律依据来确定当事人的公告有效与否。
十一、债权转让合同是否是实践性合同?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合同不是实践性合同,债权转让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对于实践合同,只有在履行先合同义务之后,合同才成立;而债权的转让在签订合同时就生效,不以支付对价为生效要件,所以债权转让合同不是实践性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律师提示以上是“债权转让合同是否是实践性合同?”问题的详细解答。若您的疑惑未得到解决,不用担心。听律网专业律师提供1对1法律咨询服务,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即刻与律师取得联系。相关补充1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的?合同债权转让会产生下列法律效力一、对内效力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债权人。
2、除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外,从属于主债权的抵押权、利息债权等权利将一并转移给债权人。
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二、对外效力
1、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能向原债务人也就是转让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相关补充2债务转让的,担保物权是否转让?债务转让,担保物权并不一定转让,具体应视情况而定。民法典规定,如果是第三人提供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未经担保的允许,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十二、债权转让合同纷争,法院如何裁定(有偿)债权转让?
对于通过法院裁判的形式得到的债权与其他债权相同,只要两方有民事做法本领,意思表示一致,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限定即可。有偿债权转让在上述情况下当有合法有效。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规定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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