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大会的开会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但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或者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以请求召开股东大会。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二、股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股东大会形式上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两种。年会每年按时召开一次,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公司法》规定了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上就是关于股东大会什么时候开的回答!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如下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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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四、股份有限公司何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五、股东会、股东大会一般在什么时间召开?
律师解答1、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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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六、临时股东大会何时举行?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由谁召开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董事。
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怎么召集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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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第一百条
七、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于4月25日,通知时间地点事项最佳时间
您好,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贵公司拟在4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那么其应该提前20天即在4月5日之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情况通知各股东。
八、公司股东召开大会规定股东大会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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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第一百条
[2]《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3]《公司法》 第一百条
九、股东投资公司股东大会每年召开几次,因情况改变可临时召开?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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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十、"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规定"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要求(增加)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能够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受职责。董事会的决议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致公司遭到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职责。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能够免除职责。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职。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职责公司经理职权的限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能够决定由董事会人员兼任经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债。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得到报酬的情况
十一、股东大会规定股东大会提前通知一般需要多少天?
《公司法》,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元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十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常每年召开一次,但并不一定是唯一的。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够本法限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拥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限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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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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