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基本农田上建造养殖场拆迁有补偿吗?
1、关于农业用地上建养殖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明确不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但在基本农田上不得建造养殖场,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3、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不得占用搭建养殖场。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
4、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中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二、禁养区养殖场拆迁有补偿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禁养区尚未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养殖场拆迁有补偿,包括养殖厂房价值的补偿、养殖人员与养殖动物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以及各类牲畜设备搬迁费用的补偿,违反城乡规划建设以及非法丛事养殖活动的养殖场拆迁一般没有补偿。
三、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没有补偿吗?
禁养区的非法养殖场进行拆迁不会对所有人进行补偿,违法建筑是不可以享受拆迁补偿。1、地的补偿;
2、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最低是重建成本价);
3、停产停业的损失;
4、合理的搬迁费用。
禁养区域包括
1、居民饮水水源保护区;
2、风景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
3、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文化区;
4、居民聚集地或者医疗教研人口集中区;
5、政府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四、农村养殖场拆迁补偿
养殖场拆迁一般都有如下方面的补偿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补偿。这些基础设施需具体评估来确定补偿标准。
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
3、对存栏禽畜出清的补偿。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
4、养殖场搬迁补偿。在养殖场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五、养殖场污染拆迁是否有补偿?
1、养殖场如果是依法成立的,但由于环保问题要拆迁的,政府会对被拆迁人进行一定的补偿,但如果是违建的,不能获得补偿。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搬迁与临时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临时建筑】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六、在耕地上建房屋是否享有拆迁补偿权利?
在耕地上建的房屋在拆迁时不能得到补偿。因为在耕地上建造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在具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在拆迁时,会有房屋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七、"国家对养殖场拆迁是否有专门补偿规定?承包经营者应获得资源补偿"
国家乃至地方,不会专门针对养殖场制定相应的拆迁补偿规定。首先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所有权。使用权在拆迁中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的年产6倍之上来进行补偿,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这属于征地补偿。国家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八、"政府修路要拆迁养猪场,需要赔偿吗?"
主要看有无合法手续。
九、承包地上建的养殖场是否属于违建?拆迁是否需要补偿?
承包地上建养殖场是否属于违建,这个主要看承包土地的性质,也要看养殖场建设的房子情况。如果因为违建而进行拆除的养殖场,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因为征用土地或者其他新政策进行的拆迁,是要进行相关补偿的。 如果是养殖场建在一般耕地上,并没有破坏耕地的性质,不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都属于农业范畴之内,农民是有权决定如何利用自己的承包地的。对于在承包地(必须是一般承包地,基本农田是严禁非农建设的)上面建设养殖场,农户如果想在承包地里面建设养殖场,可以带上手续到当地乡镇审批,审批以后就不属于违建,拆除也是有补偿的。1、看承包地的性质,基本农田上盖算违建 首先就是要看土地的性质,要是你直接就是在基本农田上面盖,那自然就是不允许的,基本农田是严格保护的,禁止一切非农用途,就连种果树都不行,你还想在上面盖养殖场,这就是相当于当建筑用地使用了,是严格禁止的。
2、非基本农田也必须要有养殖证才可以 而非基本农田也不能够随便建养殖场的,必须向乡镇申请,然后层层审批,得到了养殖证后才可以建养殖场。而选址的地方还要符合环保的要求,这些都是不能够少的。
十、农村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承包土地上的养殖场拆迁有哪些补偿1、法律依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2、养殖场拆迁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予以补偿。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十一、农村建设养殖场占用土地有补偿吗?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十条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为此,耕地是不能改变其用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1]《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
[2]《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条
十二、农村养殖场拆迁补偿规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养殖场拆迁补偿怎么算征收农民的承包地,那么就要按照相应的补偿项目来进行补偿。第一部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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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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