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未遂,如何处理?法律规定有哪些?”
敲诈勒索未遂故意伤害人可以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敲诈勒索罪没有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处罚,如果未遂的情况,可以依照原本的刑罚减轻处罚。
二、"故意伤害犯罪司法断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2、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区分标准
区分故意伤害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还应注意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本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第1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有些人认为,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本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说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由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偿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二)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一般较易区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区别就比较困难一是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既遂。二者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且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二是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未遂。二者在主观上也同属故意犯罪,但客观上都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同样,也不能将杀人未遂同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来说,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作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为。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
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不能单凭口供,或仅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于那些目无法纪、逞胜好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一类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尽管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没有利害关系,犯罪人主观上也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和日的,但行为人在行凶时,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抱漠不关心的态度。所以,应按行为客观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来确定危害行为的性质。致人死亡的,就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损害他人身体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问题属于主观思维意识范畴。主观意识支配、制约客观行为;客观行为反映主观意识、检验主观意识。因此,要正确判定故意的具体,必须全面综合、分析案件的各种事实情况。不能简单地某一事实做结论。
(三)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主观上对死亡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故意,也无伤害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则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这就告诉我们,不能把所有的“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殴打不等于伤害,一般生活上的“故意”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并无伤害的故意,出于某种原因或条件引起死亡,就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具有过失,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要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就必须弄清“伤害”与“故意”在刑法上的意义。
三、最高法故意杀人犯罪司法解释从法律角度如何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此复
四、故意杀人犯罪的判处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未成年故意杀人罪无成功但造成重伤,法院将如何判决"
法律限定,未成年人犯罪,通常专指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具体包括两种情况1、已到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有意杀人、有意伤害使人丧命、蹂躏、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是犯罪,需要承受相应的刑事职责,除此之外,不承受其他犯罪做法的刑事职责 。
2、已到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做法承受刑事职责。因此,只要未成年人已年满14岁的,有意杀人,犯有意杀人罪,需要承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需要注意的是,现阶段我国法律的限定,不到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受刑事处罚。故不到14岁的未成年人有意杀人的,不受刑事处罚,不坐牢,但能够由政府收容教养。同时,受害者亲属能够委托律师要求未年人的看护人,如爸妈等,承受相应的民事赔偿职责。未成年人有意杀人的坐牢量刑刑法限定,有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有意犯有意杀人罪的,原则上是需要按照上述限定坐牢量刑的,但因未成年人身份较为特殊,刑法又限定了已到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限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有意杀人罪作为最严重的犯罪之一,严格来说,不顾什么年纪的人犯有意杀人罪,都应该承受相应的刑事职责,只是未成年人身份较为特殊,在有意杀人罪量刑的基础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能使用死刑罢了。万一未成年人真的涉嫌有意杀人罪的,不顾是受害者亲属,还是未成年人的爸妈,都建议及早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置,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七、打架事件中的家长如何处理被定罪的故意伤害罪?
应该是伤到了人了,律师要阅卷,会见了解案情,看能不能取保候审出来,欢迎来电咨询
八、员工暗地交易是否构成故意伤人罪?
您好!现阶段你是不能探视的,只有律师能探视,如果你想了解他的情况,能够委托律师即可代为到看守所探监,并了解他在看守所得状况,同时,律师还能够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并依法维护他的合法权利。具体到量刑,则需要看具体的案情,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如涉嫌犯罪的金额、涉嫌犯罪的情节、年纪、可否为主犯、初犯、从犯、可否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社会的危害性、可否隶属履行职务做法、可否受胁迫等而定,不是简单的多少年徒刑的问题。现阶段,需要做的的是,有要求,则就聘请律师介入案件,了解案情,从有利于嫌疑人的法律角度为其维权,最大限度争夺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如需帮助请来电尹其臻律师。
九、"公交车站制止破坏公共设施者被捅伤,起诉赔偿"
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贴费、判定费、交通费。直接到法院诉讼。
十、"多罪并罚主犯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救起其自杀,判刑多少年?"
抢劫罪,是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将公私财物抢走的做法。抢劫罪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做法。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做法人如果无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得病、酗酒、熟睡或他人招致其丧命、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拿走或争抢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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