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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以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出资的股权如何确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7-14 20:15:31 7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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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以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出资的股权如何确定
出资人以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出资的股权如何确定

一、出资人以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出资的股权如何确定?

出资人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可以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

风险提示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二、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股东权利确定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条

三、以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的股东权利确定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可以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

风险提示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四、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形式吗?法律对这些形式有何规定?

专业分析
知识产权可以出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五、知识产权能否用于股东出资?

法律分析
知识产权满足如下条件就能用于股东出资该知识产权必须属于出资人、能用货币进行估价、公司必须与股东签订出资协议(洗衣应当约定知识产权所占的股权份额)、依法申请办理相应的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六、个人出让使用权土地到法人名下需要哪些资料?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商定建筑物转让的;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准许,审查为可否符合转让要求、与出让限定要求有无实质性冲突、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可否合法,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4交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5登记发证。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办理股权出资的提交材料

答办理股权出资登记手续,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有关投资人应当对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股权出资条件,且不具有禁止出资的情形等作出承诺。(二)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八、被执行人的财产和工商登记的股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不,因为那个只是注册资本

九、"办理解除股权质押委托公证需要提供股东出资证明的说明"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十、股权转让时公司需要出示股权认缴出资证明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补足认缴出资。公司股权转让流程为第一步召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股份时

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由转让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 2向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应该通知其他股东,达成书面股份转让协议并签字盖章。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新加入的股东同其他股东共同讨论决定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 第二步在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局办理转让手续,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全体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决议书原件;

4、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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