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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案件有哪几种类型有哪些相关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7-31 00:03:20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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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案件有哪几种类型有哪些相关规定
商标评审案件有哪几种类型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商标评审案件有哪几种类型,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商标评审案件的类型如下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无效宣告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五)不服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评审》第二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1]《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1]《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2]《商标法》 第四十五条
[1]《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1]《商标法》 第五十四条
[1]《商标评审》 第二条

二、商标评审不受理情形有哪些,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1、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的;

2、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3、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的裁定或者决定,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4、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三、商标评审案件类型

商标评审案件有以下这些类型

1、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

2、当事人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

3、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

4、不服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

四、商标重新评审类型包括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和商标无效

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五、一审判决上诉的案件类型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六、商标复审的类型有哪些?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商标复审的类型有哪些?”相关。要是您想获得更加专业的回答,建议咨询听律网网律师,详细描述您的案情经过和维权诉求,以得到更精准的解答。相关补充1商标侵权有哪些常见的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商标侵权的常见类型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等。相关补充2商标权的主体有哪些?现行《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主体有如下5种人

1、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社会团体即提供服务或经核准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的需要使用商标的社会团体。

3、即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体工商业者。

4、个人合伙。

5、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其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七、保全诉讼标的的类型和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诉讼标的有哪些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一)概念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二)适用条件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八、商标评审案件的种类

依据《商标法》及其《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以下商标争议案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

2、当事人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

3、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

4、不服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商标评审》第2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28条
[1]《商标评审》 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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