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解除异地取保侯审需要哪些手续?"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原决定机关必须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如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形的,应该退回保证金。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异地办理取保侯审?"
您好,针对您的取保候审后可以异地办理取保候审吗?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 ,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因关系到取保后的执行管理 ,所以异地取保的难度要大。具体规定条件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上就是关于异地办理取保候审吗的解答,希望能帮到你。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三、是否需要在异地办理取保候审。
异地取保候审和其他的取保候审没有差别,所适用的法律、需要满足的条件、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都是一致的。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律规定,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期满之后应该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 取保候审期间不中断案件的侦察、起诉和审理。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对于异地办理取保候审吗这个问题,可参考以上规定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3]《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四、"取保候审申请可以在异地申请吗?"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 ,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因关系到取保后的执行管理 ,所以异地取保的难度要大。具体规定条件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五、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后自首是否可以在本地办理取刑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 ,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因关系到取保后的执行管理 ,所以异地取保的难度要大。具体规定条件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上就是关于异地办理取保候审吗的解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六、取保候审条件不改变居住地,不改变犯罪性质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案子的完结方式。至于取保候审后能否出国,关键还是要看案子的最终处理,如不起诉、免于起诉、判决无罪、缓刑等。取保候审的条件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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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七、"如何判断取保候审人是否可以私自离开居住地?"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八、取保候审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分析1、取保候审最长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到期之后,应该视为自动解除。
2、如果在此期间内,没有接到开庭审理的通知的,则不排除是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法撤案了。
3、如果既没有收到开庭通知,又没有撤案的,则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律师提示以上是“取保候审有时间限制吗?”问题的详细解答。看完还有疑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向听律网专业律师发起提问,详细描述纠纷起因、经过和,以及您的诉求可快速获取律师解答。相关补充1法院阶段取保候审流程首先,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取保候审的决定。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他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相关补充2公检法都取保候审判缓刑吗不是。办理取保的前提条件就是认为该案的情节比较轻微,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如果在公安侦查阶段或者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能够争取到取保候审,那么在后期法院审理阶段,大部分案件都能够被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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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九、取保候审在异地,是否需要本地的程序?
1、取保候审不分本地外地,本地与外地的处理程序是一样的。
2、取保候审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3、取保候审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执行,并监督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行为。
4、办理取保候审的,需要办案机关的要求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否则,不批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十、从犯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不分主犯还是从犯的,只要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都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高检》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八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七条
[1]《高检》 第三十八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转移居住地申请取保候审后有何限制?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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