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种权利并存时,如何受偿顺序选择受偿"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4、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所以,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六条
二、抵押担保执行需要诉讼吗?
法律咨询解答
抵押担保执行的不一定必须要诉讼。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的法律规定
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以到指定的银行交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以现金的形式缴纳。不过,保证金并不是交给公安机关的,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是可以退回的。
四、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应如何确定
1.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对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之后,担保人取得了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而这个因履行担保合同后提起追偿权诉讼,应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就是说,担保人追偿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诉讼不应该按照被告所在地来确定管辖,而应该按照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来确定管辖。
2.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提出诉讼的话,应该按照主合同来确定管辖;如果债权人仅仅担保合同,向连带责任担保人一方提出诉讼的话,应该由担保人住所地管辖。
五、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抵押权设立的条件是抵押登记。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财产设定抵押,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虽然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是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抵押物登记记载的与抵押合同约定的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为准。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只要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3、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或者以《民法典》规定的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六、变更强制措施,需有体检手续
能够变换强制措施
七、抵押担保合同的格式、写法及条件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抵押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抵押权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为确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附号《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清单抵押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权证书/编号处所抵押物评估价值 万元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 万元备注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八、前夫因赌博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律师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3、取保候审申请书。
九、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重新交纳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十、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能否只起诉抵押人?
由债权人决定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质押与留置使用案例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担保人连带责任期限多久,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担保人连带责任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
一、私人抵押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1、抵押贷款。即指借款人向银行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信贷抵押的贷款方式。2、信用贷款。即银行仅凭对借款人资信的信任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无须向银行提供抵押物。3、担保贷款。即以担保人的信用为担保而发放的贷款。4、贴现贷款。即指借款人在急需资金时,以未到
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当作担保人,有信用卡催交记录,担保人征信会受影响吗 征信影响方面1、会降低借款人的贷款金额。2、不给借款人优惠利率或使贷款利率上浮。3、如果有多次的信用不良记录,会直接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4、对招聘求职、租房子甚至签证出国多个领域都有影响。5、征信差会被
一、申请公积金,房屋贷款提前还款有违约金吗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没有违约金。公积金的还款方式是自由还款模式,提前还款是不会有违约金的。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部分提前还贷,另一种则是一次性还清。1、借款人查询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拨打并查询剩余贷款额,或者语音提示输入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2023年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5、以禁
一、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担保人有权利提前起诉债务人吗 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应当通过采取书面形式订
一、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没有了吗 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并以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1、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的,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2、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质权合同和质押合同一样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质权合同跟质押合同没有任何区别,质权实际上就是通过质押合同设立的,一般在设立质权的时候必须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在质押合同中要写清楚被担保债权的数额,种类,债务履行期限,对质押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介绍,写清楚质押财产的交付时间、方式等。
一、有银行抵押债权融资合法吗 1、银行做债权抵押贷款不合规范,银行没有债权抵押贷款这个产品。 2、银行有类似的品种,例如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3、抵押债权融资简介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
一、担保人是什么?贷款人跟借款人有什么区别 你好,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区别贷款人向需要资金的一方发放贷款的人,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借款人向拥有资金的一方借出款项的人,一般指个人、企业。 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担保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
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如何构成的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认定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时,应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如第三人不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即使租赁物上存在第三人的权利,也不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2.第三人主张的权利妨碍了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如第三人主张主
一、抵押登记无效纠纷打官司请律师一般多少钱 1、民事案件收费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法律文书案
一、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啊,规定是什么 抵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之日起生效。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在抵押权成立之前生效,不会存在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同时成立的情形。抵押权的设立,始于抵押合同在登记机关的登记。二、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
一、过了担保期如何处理? 1、不论是否超过担保期限,起诉都是合法的。2、担保人如认为已经超过担保期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法院提出答辩,反驳、否定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3、是否承担担保责任,按下列情况确定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
一、担保协议怎么写,担保合同怎么写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担保合同和担保协议怎么写?可以参照以下的这个范文去签订。 甲方 乙方 应乙方的申请,甲方向乙方为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方为乙
一、有房子抵押贷款可是没有房产证,只有购买合同银行会给贷吗 住房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
一、我朋友想要抵押贷款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啊 房屋抵押贷款分为向银行贷款和向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因为各贷款企业要求不同,无相对固定的统一标准,下面是向银行抵押贷款所需要的资料第一房产证(向银行贷款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需要交由银行扣押)
一、个人贷款担保人可以变更成担保人吗,担保人有哪些 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
一、个人承担担保责任,一个人承担担保责任吗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一、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人网贷的时候添加为紧急联系人,被网贷的骚扰怎么办 如果催款人说到威胁起诉,你也不用担心,法律规定非担保性质即使直系亲属也没有替欠款人还款的义务和责任,更不会牵扯到任何法律责任,反之如果催款人继续骚扰可以向当地派出所进行报警处理!当然有的借贷公司还会用软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