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的建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是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一个月计算至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二、如何建立劳动合同,需要遵循哪些步骤?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___(简称乙方)为本企业职工。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 (二)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为试用期。 (三)本合伺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个工作日连续加点不得超过三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工资标准、形式及调资办法按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2.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企业工资制度,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按劳分配原则及经营指标变化、经济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发给乙方停工工资或生活费。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经确定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的计算及停工医疗期内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由甲方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分别发放。 (六)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保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______》,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经常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除名、开除的;
5.经优化劳动组合组合不上,按政府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6.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可以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五、劳动合同的成立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的成立不等于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合同成立,必须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存在二方及以上的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由此可见,只有劳动合同成立,并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方能生效,合同成立是前提。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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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六、"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
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自起,就应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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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七、口头形式劳动合同能否有效?原始口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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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例》 第三条
八、"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建立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应超过两年"
你好,你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薪水(最多11个月)及拖延的薪水、押金、经济赔偿金、加班薪水等;从你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2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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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九、无法签署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劳动者工作十年视作劳动双方签订了无,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保,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1,劳动者工作的证据,如电子,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十、"劳动合同生效时间与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并不等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两者的起始时间不一定相同。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生效,但是自用工之日起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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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 第七条
[2]《劳动法》 第十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的建立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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