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老板收受人家的贿赂构成受贿罪吗
1、如果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与企业之间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此时,企业即为老板,老板即为企业,老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的,不构成犯罪,事实上,也毫无意义;如果企业是的法人,老板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此时,企业是企业,老板是老板,二者在法律上是完全的,老板如果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数额较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罪。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罪)。
二、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父母收受他人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而无论该亲属本身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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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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