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承包工程中的劳动合同如何界定?法律法规有何规定?
专业分析
个人不可以承包建筑工程,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分公司负责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法律规定有哪些?
不论是否属于分公司的负责人,无论是和主公司还是分公司产生劳动关系,都应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还最好是签订书面合同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产生劳动关系之日就可以签订的。
三、分公司能否签署劳动合同?法律应如何规定?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四、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义务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专业分析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2、协助工作的义务
3、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予以验收。
4、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承揽人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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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五条
五、工人与包工头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雇佣关系?
1、你与包工头之间属于承揽合同纠纷,你是定作人,包工头是承揽人,其对手下人安排具体施工事宜并支付劳动报酬,可以认定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1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因此,对于工人受伤,你们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若你们家在选任等方面存在过失,如包工头或者工人没有资质或者你们家没有提供安全生产的条件等,则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4、你应当按照自身的过错承担以下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条
六、劳动合同法规定哪些情况下可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上述法律规定,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单位现在没有和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离职的。
2.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上述法律规定,单位是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付工资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的。建议您先和单位协商支付工资的事情,协商不了就去劳动局投诉。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七、"如何证明我们在工伤认定中存在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二、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受伤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八、公司是否可与建筑工程发包方签订劳动承包合同?签订后有什么不利法律后果?
您好,您的叙述,要想确定这种承包可否合法,需要看1)该建筑劳动派遣公司可否具有资格;
2)该建设单位可否存在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做法。法律限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能够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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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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