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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对方全责想找律师代办可以吗?怎么收

来源:法否网 2025-07-04 11:10:46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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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对方全责想找律师代办可以吗?怎么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对方全责想找律师代办可以吗?怎么收

一、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代办收费情况

你好,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赔偿金打到受害人账户上可以吗?"

【问题解析】
交通事故赔偿金可以打到受害人账户上。
民法典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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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三、肇事者是否应该向受害者索赔误工费?

专业分析交通事故中,无人员伤。对方负全责。修车期间,无法向对方索要误工费,但可以主张如下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四、"律师费在交通事故诉讼中能否成为原告的胜诉条件"

交通事故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交通事故什么时候下达判决书,  一、交通事故什么时候下达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因此,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下达判决书。  二、交通事故协议有效吗  交通事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受害者以后发现自身有什么更严重的后遗症,且是因这次事故引起的,那事故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平等协商、意思表达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该协议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此后受害者出现因此次车祸导致的,当前并未查出的病患、后遗症,可就该部分继续要求你赔偿。并不是现在协议以后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  交通事故协议有效,但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交警队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能通过诉讼后,拿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判决文书后,才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协议书》由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印制,交通参与者可到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交通支、大队的事故办案单位车管所和交通安全教育学校领取。

五、另一方因受伤需赔偿,律师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交强险范围之内的,保险公司承受;之外的,按职责区分

六、"律师代理一死一伤案件的代理费是什么?"

代理费问题建议与商量确定。《四川省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准则(试行)》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准则(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牵涉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准则为5,

000元-

30,000元/件,可合法上浮。

2.牵涉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

10%,收费额不够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

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

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

6%;

6、

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

5%;

7、

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4%;

8、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

3%。

3.上述两项收费准则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准则。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准则执行。同一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分别审理阶段的,能够予以下浮不超出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准则酌减收费。

4.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准则,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准则执行。如果牵涉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能够在上述准则基础上再上浮不超出3倍收费。经委托人认可,也能够由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事务所驻我国代表组织解决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准则,与委托人商量确定收费数额。

5.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能够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准则基础上再上浮不超出3倍收费。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有诉讼案件;

3、知识产权纷争案、不正当竞争纷争案、商誉权、名誉权纷争等案件;

4、取证困难的案件;

5、新类型案件;

6、牵涉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7、牵涉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有违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解决的案件;

8、其他经事务所与委托人商量,两方认为隶属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6.民事诉讼、仲裁案件能够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牵涉财产关系的,风险代理收费准则为争议标的额的6%-

30%,可另比照该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的案件受理费收取基础代理费,原则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础代理费的全风险代理方式。

7.民事诉讼、仲裁案件能够采取计时方式收取费。计时收费的准则为500元-3000元/小时,符合上述第5项限定的案件,能够在前述准则基础上再上浮不超出2倍收费。

8.执行案件

1、单独承办的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准则收费;

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准则的50%-

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流程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阶段收费准则收费;

3、代理执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费准则进行风险代理或计时收费。

9.代理民事申述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准则收费,复杂、疑难的案件能够再上浮不超出1.5倍收费,亦可按上述限定进行风险代理或者计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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