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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对方全责想找律师代办可以吗?怎么收

来源:法否网 2025-10-29 19:59:46 1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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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对方全责想找律师代办可以吗?怎么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对方全责想找律师代办可以吗?怎么收

一、"法律咨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对方全责,找律师代办可不行?"

你好,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索赔代理如何申请律师代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事项有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伤情严重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伤残鉴定的费用。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3、交通事故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责任,按照责任划分区分赔偿比例。

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又不承担事故责任即无责的,承担无责赔偿责任,即负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能否索要交通费?"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

2、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3、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四、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报工伤吗?

视具体情况。只有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中自己没有责任,或者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才可以申报工伤,其他情况是不可以申报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五、"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报工伤,可报销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作中或者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伤保险不赔偿医疗费用部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六、"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对方全责,五十天可以申请工伤吗?"

  可以申请r  《工伤保险条例》r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r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七、"交通事故起诉状未收到,可起诉要求律师费吗?"

交通事故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交通事故什么时候下达判决书,  一、交通事故什么时候下达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因此,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下达判决书。  二、交通事故协议有效吗  交通事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受害者以后发现自身有什么更严重的后遗症,且是因这次事故引起的,那事故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平等协商、意思表达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该协议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此后受害者出现因此次车祸导致的,当前并未查出的病患、后遗症,可就该部分继续要求你赔偿。并不是现在协议以后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  交通事故协议有效,但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交警队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能通过诉讼后,拿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判决文书后,才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协议书》由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印制,交通参与者可到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交通支、大队的事故办案单位车管所和交通安全教育学校领取。

八、"交通事故受害人出院时如何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

到住院部调取并复印受害人住院病历和一日清单,主要证明住院时间,治疗时间,这与日后计算护理时间和护理费有关;二是,让主治医生出具一份出院证明,在证明中要注意受害人是否需要定期检查,出院是否需要加强营养,是否需要第二次手术,此与日后计算营养费和第二次手术有关。三是,保存好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单据。对天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是医院车辆运送病人的,还要医院出具单据,一般情况下收据是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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