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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有没有法律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9-05 18:14:46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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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有没有法律规定
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有没有法律规定

一、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有法律规定吗?

律师解答
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是同一地点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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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二、"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如何判?"

律师解答
家暴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准予离婚。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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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三、包办婚姻是否可以起诉?

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包办婚姻可以起诉。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被包办的或其他非自愿原因结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婚姻。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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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四、"重婚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及法律规定"

重婚案件开庭后法院会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被告方逃脱,自诉人因为患有严重的疾病没有办法出庭,也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被告方有严重的疾病,没办法正常出庭等情形下,法院都会中止审理,等造成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会恢复审理程序。

五、"法律明确规定一方犯罪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律师解答
对方犯罪能提起离婚诉讼。要确定管辖法院,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员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刑事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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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准备起诉离婚的话,由哪个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

七、探望权在法院起诉离婚案件中有何要求?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八、"起诉离婚,丈夫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达哪些地方?"

您好,公告送达的话可以在您丈夫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具体公告期间法院决定(公告期为60日), 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最长不会超过三个月。且一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

九、"起诉离婚需要结婚证吗?"

你好,想离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

十、"离婚诉讼管辖地问题解答"

1、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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