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
保证债务的承担有下列形式
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对于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二、保证债务的承担方式
保证债务是日常生活中一种的常见的现象。其在双方发生债务关系的时候,有了第三方的介入,即保证人的介入,当债务人无法履行的偿还责任的时候,保证人依据相关的保证规定,承担相应的保证债务偿还责任。1.一般保证人如果发生了合同纠纷的时候,没有经过审判或者是仲裁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在经过依法强制执行之后,仍然不足以履行债权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在没有经过强制执行之后,均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责任,履行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的范围内履行相应的责任。
由此可以发现
2.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限速的抗辩的权利,但是连带保证债务不具备补充的特性,因此,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的权利。即使主债务人具有履约的能力,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相应的责任,保证人此时不能拒绝。
三、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后,保证人责任的承担是什么
1、法律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了一定的限制,明确只有在债权人放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抵押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
2、后果
其理由是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情况下,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处于同等的地位,债权人有选择行使担保物权还是保证债权的权利,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两者都有清偿的责任。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并无实际影响。
而当担保物权为债务人所提供时,情况则有所不同,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使债务人本来就用来清偿债务的财产不用于清偿,势必加大了保证人的责任。
因此,保证人应当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四、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
保证债务的承担有下列形式
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对于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五、连带债务保证保证人对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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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六、担保人与保证人的区别与责任承担
担保人即保证人的意思,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主要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规避风险,所以才特别要求需要增加担保人,也就是共同还款人的意思。
七、"担保关系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担保行为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设定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八、保证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的保证。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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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法》 第十七条
[2]《担保法》 第十八条
[3]《担保法》 第十九条
九、保证人如何承担债务人破产后的保证责任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相关法律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十、担保人能否免除债务偿还责任?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担保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是怎样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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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债务的承担的形式是怎样的 保证债务的承担有下列形式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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