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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报案者该如何维权

来源:法否网 2025-08-10 09:15:26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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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报案者该如何维权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报案者该如何维权

一、如何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问题解析】
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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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二、公安机关报案但不予立案怎么办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三、法院判处受害者败诉,案件经过高法,现检察院抗诉立案,警方不予立案应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置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限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限定的);⒊凌虐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限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限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无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有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限定的);⒉违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限定的);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限定的);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限定的);⒌抛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限定的);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限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限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限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限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够、能够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做法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议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职责的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线索的处理方法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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