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如何进行无罪辩护?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以上为合同诈骗罪无罪判决的解答二、欺诈诉讼是否构成诈骗罪?
不是。1、诉讼诈骗行为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
2、诉讼诈骗行为没有犯罪中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对应性。
3、诉讼诈骗发生主要源于法律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的局限和受害人举证、质证能力。
4、诉讼诈骗在民事诉讼程序上完全可以避免或者补救,不需要刑事司法介入。
5、如果诉讼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将破坏民事诉讼制度和导致诈骗罪泛滥。
民事诉讼中,加害人除了对虚构的事实情形是明知的外,对隐瞒的事实情形往往也是明知的,如果这些行为构成诈骗罪,几乎大部分二审、再审改判的案件加害方都构成诈骗罪。
因为诈骗罪属于故意犯罪,存在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既遂等状态,许多案件的加害人只要到法院立案就已经构成犯罪了,即使一方当事人后来撤诉了,那也可能构成中止或者未遂。这必将导致诈骗罪泛滥,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
综上所述,诉讼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也不应该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三、"诉讼诈骗罪如何界定和判断"
不能。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四、诉讼诈骗能构成诈骗罪吗?
不构成。1、诉讼诈骗行为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
诈骗罪最本质的特征是受害人基于加害人(或者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下同)的欺骗手段做出错误判断而自愿主动交出财物。而诉讼诈骗行为实施过程中,受害人是基于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力而被迫交出财产,而不是基于加害人的欺骗手段,亦不是自愿交出财产,不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
2、诉讼诈骗行为没有犯罪中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对应性。
犯罪行为中的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往往具有类似于民事合同的相对性特征,具有对应性。即是说加害人加害的意思表示(犯意流露)及犯罪行为等指向的是受害人。
3、诉讼诈骗发生主要源于法律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的局限和受害人举证、质证能力。
民事诉讼法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来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判断和判决,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公平合理的,机会也是均等的。如果加害人隐瞒或者虚构事实,受害人完全可以通过举证、质证等程序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或者当事人举证能力、质证能力等导致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有出入,这些也民事诉讼法允许的,其后果由受害人承担在法律上也是公平合理的。
4、诉讼诈骗在民事诉讼程序上完全可以避免或者补救,不需要刑事司法介入。
5、如果诉讼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将破坏民事诉讼制度和导致诈骗罪泛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五、"如何识别诈骗罪并采取措施"
你好,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六、诈骗罪定义、犯罪行为、法律规范、基本构成、司法解释、适用领域
你好,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七、诈骗罪刑法修正案九案怎样认定诈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九及司法解释,对诈骗罪的规定没有变化。r《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八、"员工诈骗罪如何判刑?"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判处犯罪嫌疑人刑期的时候,会案件证据证明的事实、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发生后的态度等情节决定刑期。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欺诈诉讼是诈骗罪吗是怎样规定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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