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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立遗嘱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来源:法否网 2025-11-11 18:41:32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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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立遗嘱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个人立遗嘱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个人立遗嘱如何写法律法规规定

个人订立遗嘱在书写的时候,首先要写明订立遗嘱人的身份信息,然后要写明遗嘱的相关事项,最后再由遗嘱人进行签字确认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需要表述自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的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

二、遗嘱见证注意事项如何使用律师遗嘱见证?

一、如何进行律师遗嘱见证

1、立遗嘱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提出见证申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两名专业律师进行律师见证。(可到所可上门)

2、立遗嘱人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1、身份证明;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律师为立遗嘱人制作谈话笔录,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见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遗嘱见证的注意事项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见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
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③遗嘱的草稿等。
4见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保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三、代写遗嘱须由谁写?

代写遗嘱需要由成年人书写。除此之外,遗嘱代书申请必须是理智健全的人。当然了,《民法典》当中的规定,遗嘱代书时,必须清楚地了解遗嘱当中的,而且代书遗嘱人必须是与继承财产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四、"写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法律规定"

写遗嘱的注意事项包括立遗嘱的人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的需要明确还有具体,保存好立遗嘱人的笔迹,如果是带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如果有危急的情况可以立口头遗嘱。

五、代书遗嘱见证人如何做好遗嘱见证,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可以做代书遗嘱见证人的人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三、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如果有一条不符合,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所做的遗嘱也没有法律效力。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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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六、"老年人遗嘱的问题语言障碍如何立遗嘱?"

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二、提交材料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三、申请受理,发通知单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四、公证人员对遗嘱进行审查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五、审查完毕后,报审批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六、制作公证书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七、发放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七、口头遗嘱能否获得法律承认?如何办理遗嘱?

你好,可以办理,委托律师。《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十六条
[2]《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八、自书遗嘱注意事项如何填写笔迹、注意事项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九、立遗嘱的法定条件遗嘱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怎么做?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为此,立遗嘱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十、"公证遗嘱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

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

4、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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