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可以转化为诈骗吗?
【问题解析】
民间借贷不能转化为诈骗,诈骗行为应当是从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但是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借贷行为,因此民间借贷不能转化为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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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二、"高利贷与诈骗的区别什么是诈骗,什么是高利贷款?"
专业分析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放高利贷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不是犯罪的行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的,但不能以诈骗罪标准立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并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三、高利贷是否构成诈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放高利贷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不是犯罪的行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的,但不能以诈骗罪标准立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并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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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四、高利转贷的惩罚如何确保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和执法水平。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新朋友借7万借账建房,高息金起诉是否诈骗?"
民间借贷隶属民事做法,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限定“自然人之间的借债合同商定支付息金的,借债的利率不得违背国家有关限制借债利率的限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限定“民间借贷的利率能够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现值受到保护,不超出银行同类借贷利率四倍的息金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六、高利贷资金周转到期能否认定为诈骗?法律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高利贷资金周转到期不能认定为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七、高利贷的民事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诈骗?
隶属民事做法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能够电话联系我。
八、"如何识别和打击以高额利润为借口的诈骗行为?"
您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公司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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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1]《刑法》 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
[2]《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是否应以高利转贷为借口进行诈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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