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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差异在哪里浙江同居双方在同居期

来源:法否网 2025-10-28 22:30:42 1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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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差异在哪里浙江同居双方在同居期
浙江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差异在哪里浙江同居双方在同居期

一、浙江同居和事实婚姻的区别

您好,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除了在概念方面的不同点之外,主要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听律网律师为您解答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知道,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限制较少。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具体处理时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法律保护。

3、适用的程序及相关规定不同。对于事实婚姻关系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要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撤诉的,确认该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者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各案情况不同,即可以调解离婚或者判决准予离婚。而同居关系则不同。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这类纠纷后,不能进行调解,一律予以解除。从这一规定出发,会得出连撤诉等情形都不会被允许的结论。

五、同居关系不包括哪几种情况?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民法典则明文禁止。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六、同居关系是否合法普通同居和非法同居的区别。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七、"协议离婚可以在异处民政局办理吗?"

外省户口诉讼离婚,限定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议离婚诉讼,或者到被告时常寓居地法院提议诉讼。无时常寓居地的情况下,能够在原告寓居地法院诉讼。(一)原则性限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时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时常寓居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诉讼时已持续寓居2年以上的地方)(二)时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出2年,另一方诉讼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两方离开住所地超出2年,一方诉讼离婚的案件,由被告时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时常寓居地的,由原告诉讼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军人特殊情况非军人对军人提议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四)户籍迁出后的情况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时常寓居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时常寓居地,户籍迁出不够2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出2年的,由其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当事人被监禁时若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则通常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两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同居关系同居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

1、与有配偶者共同居住的对象是婚外异性2、同居时不是以夫妻名义3、同居在时间上具有持续性,

4、同居在状态上具有稳定性,

5、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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