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犯立即执行需要什么程序以及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4、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需要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不适用死刑的条件
1.适用条件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2.适用对象限制。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很少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适用程序限制。 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规定,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防火等罪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引用法规
[1]《刑法修正案(八)》 第49条
[1]《刑法修正案(八)》 第48条
[1]《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 第48条
三、"必须符合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条件"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四、适用死刑的条件
1、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
2、《刑法》第46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3、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或立功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并且行为人已有自首或立功的表现就说明该人有悔罪的表现,那么就应该从轻处理。
2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3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4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46条
五、"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死刑吗?"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践中判罚应该会在10年左右,也只不过判了一个满14周岁的孩子无期徒刑,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爆炸,并不会被判刑我国刑法中。原则上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包括那次北京蓝急速网吧纵火案、投毒罪的听律网网回答,我国还没有判过未成年人死刑、抢劫,14周岁以下故意,处死刑、放火。15岁尚是未成年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把14周岁以下称为无行为能力人。15岁犯故意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要看具体案情。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当然,不适用死刑、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对被害人家属赔偿,要为自己的行为付上刑事责任,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的。对于故意罪如何处刑;情节较轻的。15周岁到18周岁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15岁故意、贩卖毒品,犯故意,但监护人会承担民事责任
六、"死刑执行的条件-死刑执行的执行方法"
《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取决于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尽管判处死缓也是判处死刑,但判处死缓的罪犯除个别以外一般不再执行死刑。这样,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对犯罪分子来说往往是生死两重天。因此,在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尚未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准确裁量犯罪分子是否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从而作出选择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无论是对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还是发挥死缓在限制死刑适用中的重要作用而言,都具有非凡的意义。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又没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话,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除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四十八条
七、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被判死刑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八、死刑适用条件上的限制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最古老的刑罚,是人类阶级社会刑罚史上最重要的刑种。由于死刑的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故又被称为生命刑;由于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故被称为极刑。《刑法》第48条第1款前半段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从而将适用死刑的条件界定为“罪行极其严重”,也即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有效地对死刑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制。从刑法分则看,对于可以判处死刑的犯罪及其情节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如《刑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故意伤害罪只限于“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适用死刑,除此以外,无论情节怎么严重都不能适用死刑。刑法分则中,除极个别的以外,死刑都是作为选择刑来规定的,与、有期徒刑等刑罚方法共同构成一个量刑幅度。加强了慎用死刑的可操作性。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48条
[1]《刑法》 第2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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