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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追收注意哪些方面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9-03 10:27:02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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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追收注意哪些方面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债务追收注意哪些方面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企业追收债务的几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追收债务的方式有哪些目前,企业主要采用三种方式对债务进行追收。一是企业内部人员催收;二是委托法律部门;三是委托专业的企业商账追收机构。如果采用企业内部处理,企业人员对客户的信息最了解,能够与客户保持直接的联系,及时对欠款做出反应。但是,企业内部的人员与债务的追回与否没有直接的奖惩办法,导致机会成本上升、影响商业信誉,最终导致帐款的收回无保障。法律诉讼对欠款的追收有很好的保障,但是法律诉讼有一定的程序,具有强制执行性,致使企业与客户成为不可逆转的冤家。再有,诉讼前债权人要付给律师一定的费用,漫长的诉讼时间及诉讼也难以保证欠款被收回。专业的企业商账追收公司在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后,以第三方的姿态出现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人的要求制定可行性的追收方案,对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与客户沟通,有良好的时间保证,对债务的追回有很好的保障。总之,三种方式各有利弊,为保证欠款及时、完整的收回,要求执行人员在案件追收前期,对案件本身要有详尽的了解与分析。
二、企业追收债务时应注意什么首先,一笔欠款能否100%追回,不仅取决于企业商账追收机构的专业素质,还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质量。这就要求企业时刻关注赊销出去的产品,对逾期帐款的天数进行有效的控制,因为,在企业商账追收中时间是案件胜诉的关键因素。一个案件发生的时间得越短,欠款被追回的成功率越大。反之,成功率就越小。欠款发生后3-

6个月的时间段是最佳的收款时间。其次,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及债务人是否存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如何,也决定着欠款的命运。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公司也就不存在了,案件的质量比较低,欠款被追回的成功率也很低了。另外,赊销产品的质量是否过关,合同的定制是否有纰漏,都会影响欠款追收的成功率。因此,企业要严把产品质量关,交货时要与对方签订验货单据。合同的定制一定要精细,避免在追讨欠款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问题。

二、企业账款追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方式

一、企业账款追收中存在哪些问题

1、应收账款管理责任没有落实
在许多企业中,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司其职,没有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真正负责,因此也没有人对收款问题承担责任。在外部信用风险增大时,便产生大量拖欠账款,而且是在被拖欠了相当长的时间后才开始催收。其是前清后欠,屡禁不绝,包袱越背越重。

2、销售部门考核扭偏
由销售部门承担收账职责虽然改变了应收账款无人管理的状况,但实际上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拖欠风险,因为销售业务人员的目标和能力在于销售而不在于收款。实际情况是许多业务人员在销售激励机制下,盲目放账,而事后收款力度又不够,虽然销售额上去了,却往往给公司带来严重的呆账、坏账损失。

3、财务部门难以控制信用销售和收账
由财务部门负责虽然加强了应收账款的专门管理,但往往与实际相差太远。因为财务部门实际上不了解客户情况和交易背景,无法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对于应收账款要么控制过严,企业销售额下降;要么失去控制,拖欠仍会大量发生。
二、企业追收账款有哪些方式
第一,由企业内部业务员直接出面因为业务员亲自参与业务交易,对客户情况最熟悉。一般情况下,业务员可能与客户有多年的交情,见面易于沟通。
第二,由企业内部专职机构出面优点是可以集中多数人的智慧,采取最佳方法与客户接触谈判,避免可能出现的极端行为给追收造成的不必要麻烦。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业务员的配合和支持。
第三,委托社会追账机构出面一般在客户态度强硬、故意欺诈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委托专业的追账机构,管理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在国外已被证明是一个较为有效的管理方式。它不但能节省企业的资源,减少并控制企业的运营成本,而且能够降低坏账风险,增加现金流入,提高应收账款的管理质量。
第四,逾期应收账款的收款程序。一般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程序从逾期之日开始,先通过电话、函件、传真、E-mail等较礼貌的方式,提醒客户账款已到期,应予付款。如果提醒没有,应通过对客户的现有资料进行分析,了解该笔业务发生的背景和可能无法收回的因素,寻找解决的方案。经过多次的函电、传真、及上门催收无后,对客户的催收压力应逐步增强,执行催收的每一步骤应形成文字记录,传真、函电等必须留底,以便作为坏账损失报损的文字依据。

三、企业债务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

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的确定

1、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4、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四、公用企业能否收取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公用企业能收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具体可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五、非法采矿的公安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百四十三条

六、申请债务人破产要件

企业法人(即债务人)自行启动破产申请的条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2]《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3]《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七、财务人员拒开收据罚款冒犯法律被罚金原由

所谓罚金的收据,其实就是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发票。  该发票应该是正规的专用发票,由你省财政厅监制。上面应该注明交纳社会抚养费字样。  如果你的手中上拿的不是这种发票,可向当地县级计生部门反映。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八、企业收款时是否可以采用企业公章作为收据,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一般要发票

九、"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偷逃税款的行为及其方式"

这个问题不是我的业务范围,因为我不熟悉,请谅解,律师也不是万能的

十、个人独资企业查账征收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有自营或出租房产行为的,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拥有船只或车辆的,应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 此外应缴纳的地方税还有:纳税人有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凭证合同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出售自有房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有关规定,地税部门受政府授权,还对纳税人征收堤围维护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这里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十一、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公款的法律规定

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公款的行为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或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具体需要刑法的规定结合具体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来确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十二、企业债务人逃债证据收集方法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收集债务企业逃债的证据一是通过依法该债务企业,在诉讼中将该债务企业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必须是执业律师,其他非执业律师代 理人不具备资格)向申请调查令,然后向该债务企业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的去向凭证,复印注册资金被取出的相关凭证,并让银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也可以直接申请到该债务企业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二是在诉讼过程中不提及调取该债务企业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事宜,待案件胜诉后,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申请开具调查令或者直接申请调查取证。相关知识企业逃债的危害第一、企业逃债严重损害丁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一样都受到法肇保护,而逃债的将使债权人不能行使其请求权并实现其债权利益。尤其债务人恶意逃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报难得到保障。第二、企业逃债严重影响了商品交易的安全妨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债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流转戈系,主要是商品交换关系,债是市场经济的心脏部分,债权实现出现危机引发的不仅是市场信用危机,而且会导致金融危机。因为,现代经济已由自然经济发展到信用经济(目前我国也处于这一阶段),而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是借债与还债的统一.其中一根链条被切断,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消费信用乃至国家信用都可能随之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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