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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净利润不向股东分红合规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0-12 08:25:46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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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净利润不向股东分红合规吗
公司有净利润不向股东分红合规吗

一、公司是否需要向股东分红以保持盈利?

1、“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

2、一方面,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另一方面,股权还具有对公司事务进行参与、管理的性质。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均有明确规定。其中,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分红权以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而诸如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救济权以及提议召开、召集、主持股东会的权利等则属于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二、《公司不分利润股东能否退股?》。

律师解答
公司不分利润股东能退股,但是需符合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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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三、公司不分红,股东是否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企业家投资公司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投资回报,通过分配取得利润是实现这一目的最重要的途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关乎公司和股东重大利益,往往会引发股东与公司之间、多数股东和少数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纠纷。那么公司不分红,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吗?

四、公司不分利润股东可以退股吗?

【问题解析】
公司不分利润股东是可以退股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二、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三、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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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五、盈利公司不分红的原因分析

一个盈利的公司不分红的原因有

1、公司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将税后利润全部提取任意公积金;

2、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较少。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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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六、股东在分红条件下的权力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公权不能超越此线,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质,也无相关司法解释,判例中有直接判决公司支付利润的,但判例不多。一些法律观点认为,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对于是否可以直接判决公司将利润分给小股东的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只有公司章程、股东会才有决定如何分红的权利,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最合适的方法是责令对公司的利润达成决议。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不应该直接判决有限公司将利润分给小股东,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公司新增资本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2]《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七、“股东有权决定公司是否分红?如何解决公司长期不分红的问题?”

公司利润最终分配方案是由各个股东的投票决定的,可以决定分或者不分利润,但为了避免公司长期不分红损害小股东利益,《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在公司连续5年盈利,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九、只出资入股并分红,却未持有公司股份,需要承担公司风险吗?

投资的如果是有限公司就以你投的钱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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