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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文体活动而受伤应该归谁担责

来源:法否网 2025-06-23 08:10:58 2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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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文体活动而受伤应该归谁担责
参加文体活动而受伤应该归谁担责

一、参加文体活动受伤应该由谁负责

当事人因参加存在风险的文体活动而受伤的,一般不得要求其他参加人员负责。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二、"参加文体活动受伤的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三、小学生在学校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小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过错或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小学生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当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四、高中生致人重伤需要负刑事责任吗,有哪些规定?

首先,高中生致人重伤后是否负担刑事责任,需先确定其是否到了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1、犯罪时已满16周岁,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那么只要触犯刑事法律,即要接受法律的惩罚,承担刑事责任。

2、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犯罪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十七条

五、未成年人在学校自杀,学校可能有责任吗?

未成年人在学校自杀,如果是因为老师的辱骂、训诫、体罚、殴打,导致,学校作为管理方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学校有责任,应当按照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余情况下未成年人在学校自杀,学校没有责任。

六、在农村干活受伤了,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你好,雇员受伤的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雇主应当尽到更多的注意责任。雇员为雇主从事劳动,其利益归属于雇主,责任也首先归属于雇主。既然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这种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审查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与否,即无过错要承担责任,有过错更应承担责任。雇主承担责任的条件为  

1、受害人需为雇员。  

2、受害人需在进行受雇工作中而遭受损害。  

3、雇主需没有免责事由。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七、学生在学校玩健身器材中受重伤,谁的责任?

你好,学校有一定的责任。该学生的具体年龄是多少?详情事宜,建议致电进一步咨询。

八、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发生伤人致死事件应受的法律责任

你好,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

九、意外中职责定书未提人员受伤,后续有人员受伤情况能否申请增加人员受伤这条?

看意外职责,如果是另一方职责,能够要求另一方赔偿;如果是本方职责,看买的什么保险,在保险范围内,能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无保险,犯错的师傅应该做出赔偿。

十、"如何保障在单位受伤时的劳动权益?"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受理。{VIEWLIST}{VIEWLIST}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 第五十三条
[2]《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 第二十一条
[3]《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 第二十七条
[4]《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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