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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诉讼原告方?

来源:法否网 2025-01-02 09:32:52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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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诉讼原告方?
什么是行政诉讼原告方?

一、代理行政诉讼被告应诉方式有哪些?

代理行政诉讼被告应诉方式是

1、行政机关代理人在接到起诉状副本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等其他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代理人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3、行政机关代理人应该按时出庭应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1]《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二、行政诉讼原告会是哪些人

1、受害人
受害人是指受到其他公民(加害人)违法行为侵害的人。加害人或者受害人中起诉的一方是原告,没有起诉的一方是第三人。如果加害人认为行政处罚过重而起诉,受害人认为处罚过轻同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和加害人都是原告,但他们不是共同原告。

2、相邻权人
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有关公民的相邻权,利害关系即告成立。

3、公平竞争权人
公平竞争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具有原告资格。

4、投资人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营、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5、合伙组织
合伙企业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6、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内部机构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7、非国有企业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分立、终止、兼并、改变隶属关系时,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法定代表人起诉时是以自己的名义。

8、农村土地使用权人
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三、哪些主体是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新哪些主体可以成为行政诉讼原告?

以下主体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1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2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提起诉讼。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其中“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指1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2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3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4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5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6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四、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义务是什么?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五、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什么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说明的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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