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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几年有哪些相关规定民

来源:法否网 2025-10-01 16:36:08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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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几年有哪些相关规定民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几年有哪些相关规定民

一、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可撤销的期限和相关规定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是一年。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当事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撤销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二、民法典合同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对合同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民法典规定"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是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相关延伸】
问八种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是什么?
答《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除此之外,合同撤销权还有三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3]《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4]《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5]《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四、"民法典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期限作出了规定"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是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五、民法典可撤销合同几年内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六、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55条第1项规定,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55条

八、合同法中的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定义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害珐愤貉莅股缝瘫俯凯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由此,其意义就是加快消减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经济责任。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其意义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73条

十、民法总则撤销权的长期有效期限规定

《民法总则》撤销权消灭的情况和具体时间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总则》 第一百五十二条
[1]《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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