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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10-27 03:52:19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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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不予受理一般有以下情况

1、资料不齐全,缺少认定为工伤的必要材料。

2、员工和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无劳动关系证明。

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主要包括

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才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3、受理申请的社保行政部门没有管辖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三、"申请工伤认定受理不予受理的情形"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鉴定申请不予受理情形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讼。工伤的范围包含哪些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认定申请书中的不予受理情形"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予受理的工伤鉴定申请情况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出现下列情况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鉴定申请,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不符合申请时效规定的;

2、所述伤害基本事实不清、材料不全的;

3、不符合管辖权规定或者无书面委托代理关系的;

4、当事人就伤害待遇向人民提讼,人民判决所认定事实不在工伤范围的;

5、已经由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并已执行伤害待遇,或由劳动仲裁调解,双方就伤害待遇达成协议且已执行的;

6、出现其他与本办法不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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