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保证范围的主要,法律有无明确规定
律师解答
连带责任保证范围主要有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2]《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法律依据和常见条款
律师解答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三、民法典中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吗?
【问题解析】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
该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限应当是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届满之日。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
“民事责任”的一种。
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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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中最长的保证期限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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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五、连带责任担保人,起诉期限与规定
起诉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期限应当是三年,因为法律规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六、"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连带保证的适用范围"
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七、"连带保证人债权人无证据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保证职责"
分情况考虑对于承受连带职责的保证人,债务人在主合同限定的债务履行期期满无履行债务的,债权人能够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保证证职责;对于承受通常保证的保证人,只要在主合同纷争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完成后仍然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能要求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 相关法律可参考 《保证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通常保证; (二)连带职责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商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的,为通常保证。 通常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纷争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能够拒却承保证证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限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换,招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流程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限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商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受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保证。 连带职责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限定的债务履行期期满无履行债务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够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保证证职责。
引用法规
[1]《保证法》 第十六条
[2]《保证法》 第十七条
[3]《保证法》 第十八条
八、连带责任与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法律解释
1、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承担担保责任;
2、明确了保证范围;
3、这里强调了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主要是与一般保证相区别。连带担保责任担保力度要强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有履行先后顺序,起补作用);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没有先后顺序,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九、"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在法律上的体现"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这时候,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民事连带责任。
十、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是否在借款主合同有效时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保证人是在一个合同上签的字,借款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同时有效,保证人是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十一、无法确定的连带保证人如何证明是通常保证人?
你好!要看你的保证合同的具体商定。
十二、连带保证多长时间无职责2014年6月份保证,今天有人到法院告我。
1.当事人能够商定保证期间,连带职责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受保证职责。
2.保证合同商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时限的,视为无商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期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商定保证人承受保证职责直至主债务本息还完时为止等类似的,视为商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期满之日起二年。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连带责任保证的范围主要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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