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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是被认为不存在的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1-31 11:46:28 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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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是被认为不存在的吗?
专利是被认为不存在的吗?

一、专利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是不是专利的存在

你好,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二、什么是已获得专利权并并且是已获得专利权并且是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三、专利权失效,使用专利是否侵权,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

1.现在使用不侵权,如果恢复了专利权,继续使用则侵权;

2.专利权人是可以恢复,滞纳金缴纳时间为6个月,即为20170120内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即可恢复;20170120也未缴纳,则会在两个月内20170320内收到专利终止通知书,如未恢复,则在四个月内终止,即在20170720内终止;如需恢复专利权,则需要提供不可抗拒事由证明,恢复专利权。

3.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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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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