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认股权认购书是否有效并被登记为股东?"
认定具备股东资格,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22条
[2]《公司法》 第23条
[1]《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二、股权转让未办理登记,能否获得股东资格?
1、如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则享有股东资格。
2、判断是否成为公司股东要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为实际出资;形式要件就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上登记为股东,或者工商登记为股东。
3、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公司不承认股东持有股权的解决方案
律师解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能够依据以下规定处理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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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三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三十二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二条
四、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怎么办?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可以依据以下规定处理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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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三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三十二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二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三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三十二条
五、没有出资股东享有股东权吗?
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实际出资多少并不能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行使。
法律在规定股东享有权利的时候,仅以股东的身份作为享有股东权的基础,而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四条
六、"股东没有经过工商登记可以享受股东权益吗?"
可以。股东身份的确认,应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需要考量的因素主要包括1、股东是否有出资合意,
2、是否有出资行为,
3、公司记帐处理,是否计入“实收资本”。
股东身份,又称股东资格、股东地位,就是作为公司成员的股东的法律地位,是股东赖以行使股东权益的法律前提和基础。股东身份或股东权利的取得可以依据出资、转让、继承、共同财产分割、司法强制执行等方式取得。
七、"未在工商局注册的股东需要确认股东身份吗?"
第一,给钱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给钱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给钱,给钱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给钱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分别。第二,给钱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给钱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第三,给钱证明书为有价证券。给钱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给钱证明书与股票分别,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给钱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第四,给钱证明书为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给钱证明书。第五,给钱证明书是有限职责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八、"如何确定股东身份?"
据你所述,很难认定为股东。出资很重要
九、股权公司股东的亲属是否可以拥有限购股份制股权?
1可以购买,法律上没有限制。2但要看该购买行为是否存在恶意,主要是看否会损害公司利益及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零五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包括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等相关规定,都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处分重大公司财产需要通过决议,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不能滥用权利,股东有查阅相关财务信息及提请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讼。其实公司法的还是不多的,可以简单去看看及了解下。
十、公司未登记股东能否获得法律收益?
股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给钱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四种形式表现出来。按照我国《公司法》的限定,有限职责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给钱方式、给钱额和给钱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给钱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给钱额、给钱时间、给钱方式进行登记。股权继受获到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给钱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给钱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解决变换登记。
十一、公司成立时,股东有权代表公司吗?
您好!1.股东之间是否存在股东协议,如果有股东协议,那么可以证明股东是愿意成立公司的,那么公司可以成立;2如果没有股东协议,并且在成立公司时也没有将股东记录在股东名册上,那么公司成立后,该股东可以申请加入;
3.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比较强,因此,作为股东没有到场签字,又没有委托代理人,如果又要将其记录股东民册这是不可以的,就算冒签了该股东的名义签字成立了公司,后期该股东可以要求创始股东承担相应责任,可以申请要求退出。
十二、网上设立公司需填写出资额100万
给钱能够一次性,也能够分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没有工商登记的股权认购书如何享有股东资格?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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