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转账支票背书转让方式"
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方式如下1.记名背书。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
2.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
6.限定背书。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三十条,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票据法》 第三十条
四、"支票背书转让条款"
您好,支票是可以背书的,其背书与汇票的背书一样只要背书具有连续性且背书行为合法的则背书均可有效。因此您可以经背书获得票据权利,银行拒绝您付款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五、"零余额账户转账支票收款人应该如何填写,是否可以再次背书转让"
零余额账户的转账支票的收款人,一般是由出票单位先填好后,才交给收款人,如果没有填写,你可以自己填上,和一般支票的填写一样,只是不得再次背书转让。
六、公司注销后能否接收银行承兑汇票再背书转让?
汇票背书就能够了。。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修订转账支票背书转让都有哪些方式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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