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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有哪些从重处罚有没有法律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2-09 07:07:29 2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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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有哪些从重处罚有没有法律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有哪些从重处罚有没有法律规定?

一、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从重处罚有哪些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违法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条款,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一般包括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以及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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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条

二、治安处罚的规定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

1、治安处罚是指轻微违法,不构成犯罪的人进行的处罚。刑事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人进行的处罚。主要区别就是针对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即轻微违法的,适用治安处罚。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适用刑事处罚。

2、前者是行政处罚,后者是刑事处罚。

3、前者由公安机关决定,后者由法院判决。

4、后者有严格的程序,前者合法性受到质疑。【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三、"包庇治安处罚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实践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为逃避处罚而逃跑的情况比较多.有人就曾建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关于包避治安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的不受办案期限限制。这是不符合法律本意的.如果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的不受办案期限限制,则可能会造成公安机关对行为人逃跑的治安案件的不作为,从而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因此,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的治安案件的期限,仍应按规定的办案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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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安管理处罚法50条释义有法律规定吗?"

专业分析

1采取了拒不执行的行为方式。这里所说的“拒不执行”,是指在紧急状态下明知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而执意不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拒不执行”一般主要表现为经劝说、警告或者处罚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2拒不执行的是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所谓“紧急状态”,是指危及国家和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正在发生的或者迫在眉睫的危险事态。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二个方面的条件,才是本项所要处罚的行为。如果决定、命令不是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而是在一般情况下发布的,不属于本项规定的应当处罚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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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五、"治安管理处罚法97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律依据和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

97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关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中送达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如果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害,或者是破坏社会秩序的,再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此时需要公安对其予以治安管理的处罚。

六、治安拘留处罚时效规定法律条款详解

专业分析
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追究时效问题。首先明确两者的概念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立案受理后从调查取证到行政处罚需要的最长期限,治安拘留处罚时效从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至行政处罚决定之日止。治安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即一般案件30日,特殊案件需上级公安批准延长30日。
治安案件的追究时效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经过一定时间后不再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治安违法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这里“被公安机关发现”应从广义上去理解,即不仅指公安机关,也包括受害人的控告或知情人的检举揭发、司法机关移送或侦破其他案件掌握的违法线索。这里的六个月是指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前者规定的目的是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办理治安案件,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后者规定的目的是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规定的追究时间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不再重犯,没有再危害社会治安而不再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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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规定有哪些?-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条

八、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界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一款是(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第二项,也就是扰乱的是团体的秩序.

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是什么?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十一)有、,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有哪些(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四)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哪几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

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应该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

2、罚款.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

3、拘留。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较重处罚.这主要是针对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拘留在性质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十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盗窃情节严重是指盗窃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2辆(次)以上或者价值300元以上的;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的;使用专用工具或者技术性手段盗窃的;入室盗窃的;携带可能伤害他人的器具盗窃的;盗窃残疾人、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移民等款物的;盗窃其他公私财物,价值500元(贫困山区县300元)以上的,或者盗窃数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后果较为严重的。

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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