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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贷款后公司破产了贷款要怎样还?

来源:法否网 2025-06-12 21:27:08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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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贷款后公司破产了贷款要怎样还?
法人贷款后公司破产了贷款要怎样还?

一、公司破产后,法人贷款还怎么办?

1、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

2、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

二、"公司破产后,借款人应该如何还贷款"

1、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三、公司破产后,贷款如何偿还?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五、公司破产后,借款人该如何偿还债务?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六、法人破产后,公司还需要还贷款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七、包装公司法人破产后,银行会追讨债务吗?

隶属破产债权。主要看借债人是公司还是法定代表人个人。

八、公司破产后,如果法人无能力偿还银行债务,该怎么办?

向法院申请破产。。。。

九、公司破产后主借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需要将相关的文件手续提供出来。这些手续法人是法人代表必须完成的,要把公司的营业执照,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认可破产的文件法人代表在宣告有限职责公司破产时。第四,要公司亏损情况列出来。第五,要把债权人的所有债务列出来,以方便对其进行有本领地偿还。第六、文件等全部交出来。有限职责公司的法人提供相关的手续后,即可申请有限职责公司的破产,公司破产。第一,法人代表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申请的为破产偿还书,也就是破产需要偿还的债务有什么。第二,工人不至于流离失所。第三,法人要让县级以上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对工人有个妥善的安置,要将主管部门的安置答允书盖好章,以保证公司破产后,法人关系也便终止,但并不需要承受其它的法律职责,要将相关部门清查的出示出来、最初成立的一些合同

十、公司破产时,银行贷款无法偿还,法人应如何处理?

谁的名义贷的,谁就要按时还款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到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判决,会申请强制执行。

3、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十一、"公司破产后,如何处理法人借款问题?"

应先归还法定代表人欠款。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法定代表人个人作为自然人借款给公司,那么他实际上就是公司的债权人,公司破产清偿顺序中应比股东权利优先。它属于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法律文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2]《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十二、破产后法人是否需要承担公司借贷?

有限职责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获到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做法。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股权出让人丧失一部分股权甚或丧失全部股权以致丧失股东身份,股权受让人股权份额增加或者成为股东。股权自由转让是公司法上的一项原则。但股权转让往往牵涉转让人、受让人、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等许多主体的利益,为了维持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平行,保障交易安全,就不能不对股权转让进行必要的规制。因而,股权自由转让不是绝对的,其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有限职责公司股权的可转让性程度就要低一些。有限职责公司因人合性、资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与合作是公司业务得以顺手开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对于股权自由转让必须以其他股东享有优先买下权为流程性限制,方能维持公司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章程能够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限定,这种限定相比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通常性限定,设定了更为苛刻的要求,是章程制定者为了维护自身及公司利益达到合意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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