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构成债权债务关系
工程施工合同算债权债务关系,且是相互债权债务的关系,针对施工任务来讲,承包方是债务人,发包人是债权人,针对施工费来讲,发包方是债务人,承包方是债权人。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施工合同的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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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1]《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债权可以转让吗?"
【问题解析】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
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债权人无需就债权转让事宜取得债务人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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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三、服务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吗?
1.服务合同作为一种合同,是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之一,自然包括债权债务关系。
2.【相关延伸】
问什么是服务合同?
答当前,《民法典》对服务合同没有明确的定义,《民法典》规定的下列合同,被通称为提供服务的合同运输合同(《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九章)、保管合同(《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一章)、仓储合同(《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二章)、委托合同(《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三章)、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四章)、行纪合同(《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五章)、中介合同(《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六章)。
3.问什么是债权债务关系?
答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4.问服务合同是否有债权债务关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所以不管该服务合同是哪一种具体的合同类型,作为一个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的、最普通的。
5.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
(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
(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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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四、公司债务清算如何应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矛盾?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或事后丧失了合法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上是关于公司债务清算怎么操作的解答。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问题解析】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
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债权人无需就债权转让事宜取得债务人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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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债权人无需就债权转让事宜取得债务人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律师提示以上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可以转让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点击咨询按钮即可直面专业律师,问题描述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相关补充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合同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相关补充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约定罚款条款吗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可以约定罚款,合同当中的罚款在司法实践中会被法院认定为惩罚性违约金,所以,签完建设工程合同后如果有违约行为,也应该遵守合同中关于罚款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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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八、合同债务的规定债务的债务移转要求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债务移转应具备什么条件?合同债务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合同权利人、义务人通过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将合同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债务移转情况下,原债务人对原债务将不再承担偿还义务,其义务将由第三人承担。在市场经济中,合法的债务移转行为,可以盘活市场主体的资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正确认识和利用合同债务移转行为,就显得十分重要。为了加深大家对合同债务移转行为的理解,笔者法律的相关规定,总结了合同债务移转应具备的条件,供大家参考。1、要有有效债务的存在,这是合同债务移转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自始无效或者债务移转时已经晓美,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债务移转协议,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了。因为债务已经消灭,就无所谓债务移转了。
2、被移转的合同债务没有禁止转移的约束。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以及其他不宜转移的债务,不能成为合同移转的标的。
3、债务移转还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债务是一种特定的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不同债务人的信用、偿还能力是有区别的。如果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就转移到一个信用差、偿还能力差的人手里,债权人的权利就难以得到实现。因此,合同债务转移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方才生效。
九、连带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吗?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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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规定》 第23条
十、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和提供保证,是债权人选择还是法定。
您好,劳动者严重违背用人单位规章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能够进行辞掉的,但是用人单位规章的具体,需要用人单位举证,证实有该,该通过民主流程制定,该劳动者已经进行过学习。。
十一、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的
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应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或保证人4,保证债权同时转让,债权让与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1,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保证期间。”除此之外、债权让与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作出2、债权让与必须依法或依约定作出3
十二、承包经营分公司,债权为服务产生的,法律依据吗?
应该没有问题。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施工合同算债权债务关系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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