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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06-01 02:36:24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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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
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

一、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

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是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二、土地转让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是什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互负债权债务抵消一事,有关法律规定,一致达成本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债权债务抵消

1.1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负有附件1所示负债,乙方对甲方享有附件1所示债权。

1.2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享有附件2所示债权,乙方对甲方负有附件2所示债务。

1.3双方确认,就附件

1、2中所示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一致抵消。

2、债权债务消灭

2.1双方确认,待双方签署完毕本协议,并履行有关手续后,附件

1、2中所示债权、债务均归于消灭。

3、争议解决

3.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条款予以补充。

3.2若各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附则

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2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20XX年X月XX日

三、"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以主张转让无效吗?"

事实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债权人转让金融不良债权后,未及时同时债务人的,当受让人要求债务人清偿欠款时,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不向受让人还钱的。因此,只有债权人在法定的期限或约定的期限内通知了债务人,或债务人在法定的期限或约定的期限内承认了债权人的转让权利行为,该权利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才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债务人都可以主张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对其无效。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只要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对其双方而言仍是有效。因债权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让人相应的损失。另外,在实践中,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时常会涉及到国有企业债务人,当国有企业债务人认为债权转让有损国家利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权转让无效。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情。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四、"债权转让担保人的责任是否可以免除,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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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2]《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条

五、债权债务转让债务人需要盖章吗?

债权债务转让债务人是否需要盖章需要具体情况确定。如果转让债权的,则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转让债务的,则债务人可以在转让协议上盖章,也可以采用签名或者按指印的签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六、债务人能否撤销股权转让?

律师解答
债务人低价转让股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的转让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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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七、"企业将债权转让给自己的债权人以抵消时被申请抵消"

你好!企业法人把自己的债权转让给自己的债权人以做抵消的,其本质上是清偿债务。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子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据此而言,在破产申请一年内,企业对自己的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未到期,以转让债权的方式,清偿债务的行为可以被撤销。在6个月内,企业已到达了破产界限,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可以被撤销。同时,抵消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所负有的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31条
[2]《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二条
[3]《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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