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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做遗嘱见证人的主体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6-08 17:45:16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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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做遗嘱见证人的主体有哪些
法律规定做遗嘱见证人的主体有哪些

一、代书遗嘱见证人法律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律师解答
可以做代书遗嘱见证人的人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三、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如果有一条不符合,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所做的遗嘱也没有法律效力。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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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二、遗嘱见证人法律依据与规定

遗嘱见证人的规定有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二)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三)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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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三、遗嘱见证人法律规定的主体

综合分析遗嘱真实性的重要性、遗嘱设立的合法性,以及之后遗产继承或者遗赠的复杂性,律师作为具有辅助遗嘱设立、遗产处分的专业能力,以及身份中立属性,最适合担任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四、遗嘱执行人是否可以当见证人?法律规定有哪些?

遗嘱执行人能当见证人,这是从理论上来说的。除了公证遗嘱,还有就是自主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以外,如果是属于代书遗嘱,还有就是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是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但是必须是属于无利害关系。

五、遗嘱见证人有哪些资格?

律师解答
在遗嘱见证中,以下三种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第一,无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法做遗嘱见证人;第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第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做见证人。自2021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也做出了相同的规定。
具体规定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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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六、"法律上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问题解析】
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3、非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
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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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七、"遗嘱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依据遗嘱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规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也就是说,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有效,即使其后遗嘱人很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亦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相反若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遗嘱无效,其后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最高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凡是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所谓真实意思,是指遗嘱人自主自愿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内心意愿的反映,遗嘱人没有受到外界压力或诱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才有效。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处分财产必须以其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为前提,如果其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则其处分行为必然侵犯他人利益,从而导致该处分行为无效。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应属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无效,因为仅该部分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遗嘱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记载,故仍应有效。

八、代书人和见证人都是同一个律师,同时是起诉人,这份遗嘱有什么纰漏?

遗愿证明书通常有律师遗愿出具,具有法律效力遗愿证明流程注意事项

1、委托人的委托手续;

2、委托人自书遗愿(代书遗愿)的经过、或遗愿原件;

3、如委托人提供遗愿原件,律师应为委托人、立遗愿人作调查笔录(调查事项为委托人提交给律师的遗愿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4、如委托人当时立遗愿,律师要严格审查立遗愿的经过、代书的人、两名证明人身份可否合法(可否是委托人的亲属)立遗愿人思维可否正常,可否有胁迫的情形等。审查立遗愿人的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等;

5、律师证明当时立遗愿也要为委托人、立遗愿人作调查笔录。流程(已经有遗愿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愿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愿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愿;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愿人并为其作笔录(为了解立遗愿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为代书人、证明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证明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无遗愿,需要委托后去证明立遗愿经过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2、与立遗愿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愿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3、审查代书人、证明人(街坊、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

4、为立遗愿人做笔录;

5、回律师事务所作证明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九、遗嘱公证的好处保护遗嘱人的权益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一)遗嘱的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二)遗嘱不易被篡改和伪造。(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十、法定公证遗嘱法律规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证遗嘱的订立流程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只能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如下①遗嘱公证由当事人,即立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②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A.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B.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C.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D.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③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A.身份证明;B.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④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⑤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⑦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⑧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⑩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总结,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遗嘱。因此,公证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十一、"哪些人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十八条

十二、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人遗嘱见证人的道德风险和法律后果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等。他们虽然与遗嘱继承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由于他们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财产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容易影响客观、全面地证明遗嘱事实。通常在订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时,才会需要有遗嘱见证人,否则就会直接导致所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日后自然也就不会得到执行。至于这个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范围,上文中小编也作出了介绍,要是你还有疑问,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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