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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5-21 11:42:36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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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一、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和土地吗?

诉讼标的物不一定就是房屋土地,我国法律规定了只要是民事主体双方存在着争议,并且不能协商进行处理的,那么就可以成为标的,但是此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个,否则其诉讼请求即使被当地的法院所受理,该房屋或者土地最后也可能不会被分割。

二、诉讼标的所在地

诉讼标的所在地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并且一般情形下民事纠纷案件也只有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才有管辖权,故此在确定诉讼标的之后,若是争议纠纷的主体想要起诉,就必须得将书写的民事纠纷诉状,提交到诉讼标的所在地的法院。

四、房产买卖合同诉讼标的

标的是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比如,买卖合同关系中,买卖合同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商品的所有权,商品本身是标的的载体,也叫标的物。只有有形的标的才有标的物,比如电力供应合同中的电力,就只是标的,没有标的物的。 诉讼标的是指在诉讼法律关系中,当事人诉争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比如,你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被他人侵占的汽车,那诉讼标的就是返还汽车的所有权。如果这个车已经被毁坏,你要求赔偿,那诉讼标的就是货币。

五、交付房屋诉讼标的计算

交付房屋的诉讼标的计算,一般是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各项诉讼因素的规定中,我国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纠纷中,是必定会涉及到诉讼标的额的,此时是要及时的计算出相应的诉讼标的额的。

六、"如何起诉两个姓名的房屋证用户?"

解决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屋过户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商定房屋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对房屋分配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典质,有房屋证,且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屋归属。

2.解决流程1到场人夫妻两方;2解决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3所需资料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b.申请人身份证明;c.房屋证;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3.其他注意事项1委托他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两方身份证明。2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和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需看护人代为申请。此时看护人需提供本人和被看护人的身份证明、看护关系证明、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做法本领。

七、"保全诉讼标的保全申请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一)概念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二)适用条件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八、老宅地被他人私自占用,如何维权?胜率有多大?

如果有证据的,胜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感谢您的询问,能够电话详尽询问以便于给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九、"关于被告的房产,诉讼标的高于诉讼标的品质效问题"

可以查封被告价值高于诉讼标的的财产。r比如原告的金额是100万元,而被告只有一套房屋,价值300万元,就可以原告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查封。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r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应当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十、房屋、土地和林木可以作为诉讼标的吗?

不可以的,诉讼标的就是原被告双方发生争议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确定的依据是案件的原告方或者是上诉方的诉讼请求,一般在诉讼请求中会有明确的说明,如果案件没有诉讼标的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不会受理,因为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没有诉讼对象,诉讼进程就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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