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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和相关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1-20 20:48:52 2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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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和相关规定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和相关规定

一、可撤销合同有效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法律规定可撤销合同在还没有被撤销之前是属于有效的。如果合同已经被撤销了,此时合同自始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民法典》第147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基于重大的误解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是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47条

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1.可撤销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合同当事人撤销该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的合同。

2.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
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
2效力状态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的是否追认或撤销。
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当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后,为自始无效合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此追认或撤销直接向合同当事人进行,无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
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损害的合同方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不能直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求。
4受时间限制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期间内,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可撤销合同,当事人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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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规定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等。可撤销的情形有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等。

四、可撤销合同的适用范围法律规定

使用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由于重大误解的存在而订立的合同;在显示公平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都属于可撤销合同,这类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具备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护,被撤销之后属于无效合同。

五、合同撤销时效限制及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合同撤销时效限制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六、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撤销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吗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一)合同的性质不同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二)合同的效力不同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效力待定合同在没有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在被权利人确认后则是有效合同,具有履行的效力。(三)形成原因不同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则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

七、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有效,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合同被撤销以后,合同才会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律师提示以上是对“法律规定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否有效?”的问题解答。假如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帮您,请戳页面咨询按钮,我们安排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相关补充1法律规定什么样的合同算是有效合同?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相关补充2法律规定有霸王条款的合同是否有效?有霸王条款的合同是有效的。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霸王条款实际上就是格式条款,这些格式条款法律规定是无效的,但是格式条款无效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八、"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一)合同的性质不同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二)合同的效力不同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效力待定合同在没有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在被权利人确认后则是有效合同,具有履行的效力。(三)形成原因不同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则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

九、什么是合同的效力?可撤销的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可变换、可撤销合同被依法撤销后,自始不能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6条),即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而不是从被撤销之时起无效。一旦合同被撤销,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原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当事人也不得基于原合同而主张任何权利或享受任何利益,例如当事人不得请求继续履行或要求另一方承受违约职责。合同被撤销以后,虽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但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因该合同获到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无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犯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两方都有犯错的,应当各自承受相应的职责。(《合同法》第58条)。二、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返还财产所谓返还财产,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对其已托付给另一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另一方托付的财产则负有返还另一方的义务。关于返还财产的问题应注意到以下几点第一,从返还财产的目的来看,返还财产旨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而不是使当事人处于合同被履行后的状态。通过返还财产应使当事人恢复其对原物的占有,其从另一方那里所得到的财产利益也应返还给另一方,从而使当事人在财产利益方面完全达到合同成立前的状态。因此,合同成立前的状态与当事人现有的财产状况之间的差距,就是当事人所应返还的范围。第二,返还财产的爱人仅限于原物及因原物所产生的孳息。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实物或货币时,原则上应返还原物或货币,不能以货币代替实物或以实物代替货币。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利益,则应以当时国家限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折合成钱款予以返还。如果原物已遭到毁损灭失,返还财产已在客观上不可能,应当怎样处置呢?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主要是指标的物已经变形、毁损等发生质的变化,例如,木材已经制成家俱,建筑手续已经建成大楼;法律上不能返还主要是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已获到该财产的所有权。当出现不能返还的情况时,接受履行的一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职责。如果第三人获到财产时出于恶意,则所有人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财产。如果返还财产虽有可能但在经济上极决裂理(例如,机器已经被安装,如果要返还则要拆卸并因此将遭到极大的损失),则《合同法》第58条,当事人不应该请求返还财产而应当要求折价赔偿。第三,一方行使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原则上不应当考虑另一方可否具有犯错的问题。这就是说,另一方如果接受了一方托付的财产,只要该财产仍然存在或能够返还,便应当负有返还职责而不顾其在主观上可否具有犯错。当然,如果其主观上具有犯错并给另一方导致损失,则应当负赔偿损失职责。(二)赔偿损失合同被撤销以后,也将产生赔偿损失的职责。《合同法》第58条限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犯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两方都有犯错的,应当各自承受相应的职责。”合同被撤销后的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是第一,损害事实的存在。所谓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指当事人确因合同被撤销而遭到了损害。损害必须是事实上发生的且能够确定的,而不是当事人主观臆测的和设想的。当事人一方要主张赔偿损失,必须要证明损害的事实上存在。因合同被撤销所导致的损失包括两方面一是在合同订立经过中,因一方恶意谈判、欺诈、泄露商业秘密等给另一方所导致的损失;二是在合同履行经过中非犯错的一方因另一方的犯错(如欺诈、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所受的损失。第二,赔偿义务人具有犯错。《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犯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两方都有犯错的,应当各自承受相应的职责”,可见,犯错是重要的构成要件。犯错的表现形式有多种,例如违背了法律限定、采取了欺诈和胁迫手段、乘人之危等。如果是一方犯错,则由犯错的一方向非犯错的一方承受因其犯错而给另一方导致的损失。如果是两方犯错,则应适用两方犯错原则,即两方的犯错程度来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职责。例如一方是有意的而另一方仅为过失,则有意一方的职责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职责。如果犯错相当,能够由两方各自承受自己的职责。如果两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因此获到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第三,犯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一方或两方的犯错与另一方或两方遭到的损失之间的前因后果联系。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即使一方具有犯错,也不会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在合同被撤销以后,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已不复存在,那么非犯错方提议赔偿的请求权的是什么?通常认为,请求权的在于其因另一方的犯错而遭到了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就是说,他因信赖合同将有效而支给了各种订约和履行花费,而因合同无效使这些花费未能赔偿,因此有权要求犯错方予以赔偿,而犯错方赔偿的范围主要限于因信赖合同将有效而支付的各种订约和履行花费,而不应当包括合同在有效的情况下得到的期待利益的损失(如未能得到标的物及利润的损失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56条
[1]《合同法》 第58条
[1]《合同法》 第58条
[1]《合同法》 第58条
[1]《合同法》 第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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