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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订立显失公平怎么办

来源:法否网 2025-08-10 19:27:09 2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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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订立显失公平怎么办
遗嘱订立显失公平怎么办

一、遗嘱订立显失公平怎么办?

1、老人立的遗嘱如果不公平需要接受。只要老人的遗嘱为合法的,遗嘱就为有效。既使不公平的话那么也需要结合遗嘱的来进行处理,老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这是属于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二、遗嘱公证不好办吗?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  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必须合法。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

三、立遗嘱未公证怎么办?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四、订立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当事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是否需要办理公证手续,这要看选择的是哪一种遗嘱形式。若是公证遗嘱,则必须要办理公证,而其他的遗嘱,如口头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则法律上面并没有强制要求办理公证,此时办理公证也可,不办理也可,不会对遗嘱的效力造成什么影响。

五、见证遗嘱没有公证怎么办?怎么解决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六、公证遗嘱可以修改吗?遗嘱公证后也需要重新公证吗?

遗嘱是否进行公证是遗嘱人的自由权利,自书遗嘱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遗嘱公证不是必须的,但公证的遗嘱法律效力最高。自书遗嘱只要符合相关要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不管是否公证都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与其相冲突的遗嘱存在。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公证需要产权证,是公证人员为了核查遗嘱中财产的真实性,是否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七、遗嘱显失公平如何处理?

遗嘱显失公平,可以起诉,但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因为遗嘱不存在公平的问题。遗嘱是遗嘱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包括继承人在内的其他人的行为。被赠与财产的人,既可能是遗嘱人自己的孩子、配偶、父母,也可能是国家、企事业单位、某个无关的个人。只要遗嘱人愿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于遗嘱人给自己孩子、配偶和父母的遗产,平均最好,但不平均也是很正常的。《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八、李立份遗嘱公证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

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

4、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九、遗嘱未公证如何确保效力?

你好,如果是对不同财产的处理的话,都有效力,如果是对同一财产的处理的话,公证的效力大于未经公证的,因此以公证过的遗嘱为准。《》第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十、立遗嘱没有公证怎么办

大家知道所谓的遗嘱公证就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2.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

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

4.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十一、"当遗嘱的见证人或其中一个继承人不在了,如何证明遗嘱?"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步骤继承  第一步骤另一半、娃儿、爸妈。  第二步骤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第二步骤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娃儿,包括婚产娃儿、非婚产娃儿、养娃儿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娃儿。  本法所说的爸妈,包括生爸妈、养爸妈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爸妈。  本法所说的弟兄姊妹,包括同爸妈的弟兄姊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弟兄姊妹、养弟兄姊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弟兄姊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娃儿先于被继承人丧命的,由被继承人的娃儿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半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丈母娘,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步骤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步骤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短缺劳动本领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看。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有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  有扶养本领和有扶养要求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十二、遗嘱变更后遗书公证如何办理?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遗嘱公证细则》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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