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诉讼标的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一般是指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原因。诉讼标的一般在起诉之前就需要确定,若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需要变更的,那么需要在举证期内向法院提出变更请求,超过期限后将不再受理。
二、"民事诉讼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三、"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标的额的限制法律上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标的额限制是没有明确的数额的规定的,只能争议不大来确定的。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这两者的适用都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相互转化。
四、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方式之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共同诉讼一般指具有共同诉讼标的多个当事人的诉讼合并审理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五、民事诉讼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是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程序中,出现了法定的中止诉讼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的中止审理,比如说出现当事人死亡或者是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的。我国对何时应当中止诉讼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人民法院要及时的审查是否存在中止诉讼的情形。
六、侵权责任诉讼和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诉讼方式,法律上有以下规定
民事诉讼和侵权责任诉讼是不一样的。两者的范围不同,侵权责任诉讼是民事诉讼当中的一种,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诉讼,都是侵权责任诉讼,民事诉讼的范围相对来说比较广阔,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等。
七、"新规定与旧规定有差异,新规定生效后以哪条为准"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没有废止,也就是说该规定依然是有效的,只不过《规定》的与《民事诉讼法》冲突的,以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为准。
八、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实践中,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管辖。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第七类,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第八类,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第九类,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管辖。二、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三、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1、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人民判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2、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重大疑难或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一律实行独任制审理。
3、特别程序中,除了个别案件以开始外,其他案件都是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开始的。
4、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个别案件外,人民法院的判决发生效力后,如果出现了事实、新情况,原审人民可以本人和有关人员申请,经查证属实后,直接撤销原判决,作出判决。
5、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非争议的民事案件。在此程序中,人民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只需要以确定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某项权利的实际状态是否存在为自己的任务,而不解决民事权益争议。这类案件不像普通和简易程序中那样有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故而也没有反诉、诉的合并、调解、第三人参加诉讼等制度。
九、民事起诉中诉讼时限的规定以及常见案例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
4、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二、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指定。人民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三、提举新证据的时限规定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一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四、证人出庭的时限规定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2、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3、开庭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十、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什么?妨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人采取某种强制手段,以排除妨害,维护诉讼秩序的措施。一、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实施拘传。二、人民对违反法庭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三、人民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可以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四、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十一、民事诉讼所需费用的规定
民事案件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其一是诉讼费用的性质。其二,应考虑案件的性质。(一)财产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 财产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十二、集体诉讼如何起诉集体被告?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集体诉讼,集体诉讼状怎么写集体诉讼是指,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或应诉。在中国,所谓的集体诉讼就是代表人诉讼。在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中,没有规定这个制度。1985年发生了“安岳种子案”,安岳县1569户稻种经营户诉县种子公司水稻制种合同案,安岳县借鉴国外集体诉讼案件的经验,只由田安邦等三个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1569户农民胜诉,获得赔偿。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试行,极大地节省了诉讼当事人的成本,节省了国家的诉讼资源,方便群众,方便审判,充分地显示了它的进步性和生命力,进而导致在1991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明确规定了两种代表人诉讼制度,一种是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种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这个制度的设立,既有立法的借鉴,又有自己的司法实践经验总结。集体诉讼的威力在于,只要有一个人发讼,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损者会一呼百应,最终导致的赔偿数量会非常惊人,如上世纪90年代赔偿金额高到数千亿美元的烟草业诉讼案就是典型的集体诉讼。在证券市场,集体诉讼也是有效的维权方式。集体诉讼状怎么写状的主要当事人之间纠纷性质以及诉讼请求来确定,通常情况下需要满足法律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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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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